雷皓明律師
2025-10-17更新2019-12-19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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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邱毅先是被國民黨列在不分區立委名單,但他過去親中的言論受外界質疑,後來跳槽到新黨更是備受爭議。 很多朋友問我,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有言論自由,親中也是一種言論,為什麼親中立場表達,會遭致質疑不適合選立委呢?
前立委邱毅先是被國民黨列在不分區立委名單,但他過去親中的言論受外界質疑,後來跳槽到新黨更是備受爭議。 很多朋友問我,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有言論自由,親中也是一種言論,為什麼親中立場表達,會遭致質疑不適合選立委呢?
這邏輯可以從德國說起。 德國在經歷納粹透過民主掌權而成為獨裁政體後,有感於不該讓民主自我毀滅,建構了一套具自我防衛能力的民主體制,「防衛性民主」提倡民主應該要有權「先出手」和獨裁對抗,自由權利必須為民主制度做出妥協, 換言之,為了讓民主制度長存而可以對自由權利做出合理的限制。
所以德國不容許有政黨主張廢除自由民主,不然將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解散,不過並不是要禁止特定意識型態,而是政黨以實際行動確實威脅到民主秩序的時候才會解散,例如2017年德國憲法法庭審理德國國家民主黨(NDP)解散案中,法院雖然認為國家民主黨有藐視民主憲政秩序的主張,但因為沒有具體跡象有機會成功,所以不解散也沒關係。
而我國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講台灣是民主政體,雖然憲法第七條也規定了言論自由作為基本權利也受到保障, 但參考上面防衛式民主的邏輯,言論自由被想毀滅民主體制的敵人利用時,是該有些方法來鞏固和保護民主制度。
台灣和中國的國際關係,普遍被認為中國會利用政治、經濟與武力威脅台灣,當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比較現在香港的現況,很難想像台灣還能擁有民主了,在這個思考邏輯下,為了避免台灣的民主體制消失,對於某些言論自由做出限縮,甚至有一些政黨行為或是公投題目根本就不該出現,因為一旦選擇接受,民主政體就無法維持。
台灣現在依然有在路邊拿五星旗搖的人、或是主張統一的團體存在,是不是應該禁止呢?大法官曾經作出解釋認為,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的團體還是可以申請設立,對政治上言論的內容作事先審查,並當作不許可設立的理由,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相較於德國刑法禁止傳播、使用有關納粹的口號、圖形、旗幟、納粹禮,連講都不能講,可以說台灣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具有高度的容忍,我們不禁止人民發表特定言 論,只要沒有實際危害到自由民主,就算把五星旗插在車上滿街跑也是人民的自由。(大法官釋字第644號)
從釋憲實務來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是我國憲法的基礎,所以修憲是有界限的,憲法中有些體制的原則是不能更動的,例如民主國原則、基本權保障,如果可以隨便變更,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就會破毀,所以就算修改也是無效。(大法官釋字第499號)
而台灣的防衛性民主和德國一樣主要展現在「政黨違憲解散」,也就是不容許有政黨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如果有這樣的政黨,大法官依職權可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是否解散,另外《政黨法》也呼應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政黨法第5條)
還有今年上半年陸續通過的「國安五法」,主要是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例如把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增列為刑法外患罪的適用範圍、延長涉密離退職人員出境管制年限、加重處罰為中共發展組織者、規定退休將領和政務官不得參加中國黨政軍的活動典禮、兩岸簽署政治協議時,必須在協商前及簽署後交由國會「雙重審議」,然後經全國性公投通過才生效等等,甚至是新推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最終都是為了避免民主體制被破壞而砌的防火牆,也可以說是防衛民主的一種體現。
相較於德國社會具有高度共識,防衛性民主的運作也有一定的成熟度,台灣現在是處於不同意識形態對立的狀態,如果民主是台灣人民認同的最高價值,也認為民主有敵人,制定遊戲規則來保全民主的存續就很重要,不論政黨 有沒有在操弄「亡國感」,都應該要有更高的警覺性。
雖然台灣是民主政體,但並不是大家想怎樣就怎樣,要維持民主政體,勢必有一些防線要建立,當有人或政黨確實威脅了民主,那些傷害民主的行為跟言論,就不該再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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