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6-16更新2025-05-23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無論是在網路上觀看未成年影片,或是私下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都可能構成犯罪。兒少性剝削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我們有責任共同防範此類犯罪的發生。讓我們一起了解相關法規,避免觸法,守護兒童及青少年的權益。
為了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剝削,國際社會和台灣政府都制定了相關法律。透過明確定義兒少性剝削的範圍,我們可以更有效地打擊這一違法行為。
《兒童權利公約》是聯合國為保障兒童基本人權而制定的國際公約。根據公約第34條規定,締約國應承諾保護兒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性剝削和性虐待,包括利用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動、利用兒童賺取錢財、以及利用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等。
台灣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兒少性剝削做出了更詳細的定義和規範。根據該條例第2條,兒少性剝削是指任何人對未 滿18歲的兒童或少年,以強制、脅迫、利誘、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從事下列行為:
除了性交、猥褻行為外,該條例還將任何與性有關,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感的圖片、影片、語音等,都納入色情物品的範圍。無論是透過網路傳播,還是線下持有、散布這些內容,都屬於兒少性剝削的違法行為。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或製造未滿18歲者的性影像是嚴重違法行為,觸犯者可能面臨1至7年有期徒刑的刑責。性影像的定義包括含有性交行為,或足以引起性慾、羞恥感的影像與電磁紀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只要對象是未成年人,錄影其性行為就已構成犯罪。換句話說,未滿18歲者無法就拍攝性影像一事提供有效的法律同意。
舉例來說,如果成年人與16歲少年發生性關係,並且錄影全程,儘管雙方可能都心甘情願,但成年人仍須為製造兒少性影像負刑事責任。法律的立意在於保護心智未臻成熟的青少年,避免其遭受性剝削。
此外,利用隱藏式攝影機偷拍未成年人裸體或更衣,亦屬製造兒少性影像的違法行為。即便畫面未涉及性交或猥褻,但只要足以引起他人性慾或使當事人感到羞恥,就可能觸法。
綜上所述,在面對未成年人時,任何拍攝或錄影性影像的行為都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護青少年健全發展,大眾應提高警覺,遠離製造兒少性影像的違法行徑。
散布未成年性影像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兒少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更可能對其身心發展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根據台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規定,任何人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供人觀覽未成年人性影像,都將面臨刑事處罰。
在網路時代,傳送兒少性影像的方式變得更加容易和隱蔽。不少人錯誤地認為,在私密對話或封閉群組中分享此類內容不會構成犯罪。然而,無論是透過即時通訊軟體傳送給他人,還是將未成年色情圖片上傳到網路空間,都屬於非法散布行為,即使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也不能構成免責理由。
此外,如果是使用P2P軟體下載影音,因同時也會上傳檔案供別人下載,將同時涉及下載(條文的「持有」要件,如後述)及上傳(法條的「散布」要件)的行為。
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