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7-17更新2024-03-18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責多重?什麼是性剝削?幾歲算兒少?哪些行為可能會被認為是兒少性剝削?如果雙方都未成年也會觸犯嗎?有可能不起訴嗎?遇到兒少性剝削如何通報?讓專業刑事律師為您一一解答!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兒童是指尚未滿12歲之人,而少年則是指年齡介於12歲至未滿18歲之間。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 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 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鑑於未成年人的性觀念仍處於形成初期,尚缺乏完整的性自主意識。因此,當未成年人受到成年人誘導,有上列行為,都會被認為是對未成年人的「性剝削」。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主要犯罪途徑在於通訊軟體、社群軟體、各類網路平台等,這些途徑在網路犯罪中占有極高的比例。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日益沉迷於虛擬世界,導致網路性犯罪案件頻發,受害未成年人的數量年年上升,而且受害者的年齡層亦明顯降低。
網路性剝削的方式多樣,包括:
面對這些不斷變化的犯罪手法,家長需要加強與孩子之間關於網路安全的知識交流,提供正確的性教育及性剝削預防指導,以減少孩子因好奇心驅使而在網上遭受性剝削的風險。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早期版本原名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自1995年實施以來,雖經過多次修正,但面對數位和攝影技術的普及、社會變化和實務上的需求,該條例日益顯得不足以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因此,為了更好地照顧兒童和少年的最佳利益,對原條例進行了重大修訂。
修訂的一大變化是將原本暗示平等互惠的「性交易」一詞更改為「性剝削」,這一改動不僅參照了大法官釋字第623號理由書中提到的「兒童及少年之心智發展未臻成熟,與其為性交易行為,係對兒童及少年之性剝削」的觀點,也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所規範的國家承諾保護兒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性剝削和性虐待的精神納入了專門法律中。這樣的修正旨在更全面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並強化保護措施。
最近台灣社會接連不斷發生包括網紅小玉使用Deepfake技術創作的換臉影片、黃子佼被查獲持有未成年性影片等事件,引起了公眾對於兒少性剝削與虐待問題的高度關注。
有鑑於此,2024年7月12日,立法院完成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修正案的三讀,進一步加重了對重製、持有和觀看兒少性影像的懲罰。
此次修法旨在強化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犯罪的打擊力度,並減少性影像犯罪產業與行為。修法參考了韓國的相關法規,以更有效地遏制此類犯罪行為。
為了加強對兒童及少年的保護,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除了設立針對犯罪的特定規範外,還提出了一系列預防與保護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透過這些綜合性措施,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旨在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環境,保護兒童及少年免受性剝削的威脅,同時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保障。
在警察局處理案件的程序中,包括跟蹤騷擾、性侵害、性犯罪、家庭暴力、兒童與青少年保護以及兒童與青少年性剝削等類型的案件通常由專責的婦幼隊負責。因此,當有人違反兒少性剝削法時,會收到的正式通知往往是由婦幼隊發出的。這一做法確保了處理此類案件的專業性和針對性,以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權益。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有為脫離家庭的兒童和青少年提供急難庇護、諮詢、關懷支援及家庭聯繫等關鍵服務的責任。當發現兒童或少年處於危險狀態時,相關政府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向相應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告,以確保受害者能即時接受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