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2-07-26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日前有一名女子遺失Apple Watch後到警察局報案,警察在遺失人前來報案時,將遺失物登記為「鐘錶」;後來,拾獲者將該撿到的Apple Watch拿到警察局,但警察並未將該拾得物登記為「鐘錶」,而是登記為「智慧型手錶」,導致遺失人沒有找到自己遺失的手錶,最後經過半年,而由拾獲者取得所有權。然因爲Apple Watch有鎖上密碼並呈現遺失模式,拾獲者便請遺失人協助解鎖。
日前有一名女子遺失Apple Watch後到警察局報案,警察在遺失人前來報案時,將遺失物登記為「鐘錶」;後來,拾獲者將該撿到的Apple Watch拿到警察局,但警察並未將該拾得物登記為「鐘錶」,而是登記為「智慧型手錶」,導致遺失人沒有找到自己遺失的手錶,最後經過半年,而由拾獲者取得所有權。然因爲Apple Watch有鎖上密碼並呈現遺失模式,拾獲者便請遺失人協助解鎖。
民法第807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超過六個月,若原物主沒有來領回,拾得人(拾獲者)就可以取得所有權。這樣子的規定一方面是為了要趕快確定所有權的歸屬,否則所有權的懸而未決會有不安定的財產狀態;另一方面則是要促進經濟價值的利用。因此本案的拾獲人在報案之後的六個月,遺失人沒有來拿回手錶,拾獲人就依據民法有正當取得所有權的基礎。
在我們的討論過程當中,還沒有找到實務判決有討論這個問題,然而有兩個方向可以思考。 第一個就是:前人(遺失人)當然要幫忙解!為什麼呢?可能的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根據該條第1項中段,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可以請求去除之。前人把這個Apple Watch鎖了起來,導致拾獲人就算有了手錶的所有權,所有權的行使(如:正常使用Apple Watch的功能)卻受到了嚴重妨害,如同就像是拿到了一個根本沒有作用的錶,故拾獲人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第1中段可以請求前人所造成的妨害(鎖密碼)。 然而,相信也有不少人和我們一樣,認為前面這種說法並不符合社會交往的現實、讓得了便宜的人還可以再繼續得便宜,在法律上也不一定站得住腳。拾得人在撿到Apple Watch的時候,該手錶就是處在一個被鎖上的狀態,因此就算六個月之後拾獲者取得所有權,他還是只能拿到原本撿到的那個(被鎖上、功能減損)的手錶,遺失人對於其所有權根本就沒妨害(因為拾得人本來就只能(依民法第807條)取得一個功能減損的手錶),故不能再要求遺失者去協助解鎖。 你怎麼想呢?你認為前人是否有協助解鎖的義務以實踐民法第807條促進經濟價值的立法意旨呢?如果是你,你解不解?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04/22870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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