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1-26更新2020-07-20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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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美去咖啡店消費,因為咖啡店裡的規定和店家起衝突,兩方在網路上互相爭執,引起網友們熱烈討論,你來我往之間發生什麼事呢?
網美去咖啡店消費,因為咖啡店裡的規定和店家起衝突,兩方在網路上互相爭執,引起網友們熱烈討論,你來我往之間發生什麼事呢?
網美貼文說在咖啡店想換鞋子,被店家制止了,店家說明為了顧及服務品質,在店內公告禁止商業攝影,所以不能在店內更換服裝。其實有一些餐廳或餐飲店會對客人做限制,常見的就是禁止12歲以下的孩童入店或是要求穿正式服裝。 這些店家對客人的限制,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店家開門做生意,客人上門消費,你情我願的話就會成立買賣契約,所以只要有一方表示拒絕,買賣契約就不會成立,也就是說客人可以挑餐廳,店家也可以不接待客人,人人可以自由選擇締約對象,所以限制原則上ok。
咖啡店希望保持用餐良好環境,也顧及來店顧客的消費品質,對於客人一律禁止商業攝影及換裝算合理,也符合消費者期待,沒有人希望用餐、喝咖啡的時候,隔壁陌生人卻在換鞋子吧。
網美另外還說店家強迫她買飲料,因為當她換鞋子被店家制止,想要離開的時候被擋下來,說要付錢買已經點單的飲品,但店家還沒出餐,所以有被強迫消費的感覺。
店裡面通常有價目表,顧客會看價目表點餐,價目表在買賣契約中 就視為「要約」,也就是店家邀請顧客締結買賣契約的意思,顧客點單在買賣契約中就是「承諾」,表示接受店家的締約邀請。
而點單後卻反悔不要了,這樣棄單的行為就是「債務不履行」,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店家有損害的話可以要客人賠償。例如A早上7點跟早餐店點了一份漢堡加大冰奶,但等餐期間去便利商店逛逛之後,忘記拿餐直接離開了,餐點放到走味不能吃了只能丟掉,早餐店可以和A索賠。
但這件案子裡網美點餐,要離開的時候說不要了,咖啡店也如她所述還沒開始製作餐點的話,表示店家沒有損失,沒有損失的話就不能和網美索賠,也不能為了要網美付錢買下來,就自行製作餐點擴大自己的損失。
開店做生意,為了營造舒適的用餐氣氛和品質,對客人要求一些希望遵守的事項是可以理解,如果覺得不合理或不想被約束,就換一家吃吧!而顧客百百種,希望享受的服務都不一樣,但隨意棄單當奧客不可取,消費者不等於就是大爺小姐!
(圖非當事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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