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11-21更新2019-09-21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法官收賄啦!」「法官態度不佳!」「我要申訴!」 別說只有被裁判的人民會講這種話,說真的,我看過的法官多,我都想申訴了。但,到底要怎麼「申訴」法官呢?
「法官收賄啦!」「法官態度不佳!」「我要申訴!」 別說只有被裁判的人民會講這種話,說真的,我看過的法官多,我都想申訴了。但,到底要怎麼「申訴」法官呢?
雖然我們一直說「申訴」,但這是習慣上對政府機關抱怨的一種用語。 依照法官法,比較精確地來說,針對法官我們只能「申請評鑑」,不能直接申訴!
身為案件當事人,你想申訴也不能自己直接去,必須要透過其他法官(最少三人)、檢察署、律師公會或是與司法有關的法人團體(例如司改會)。 而且,這個申訴一定要「具名申訴」,因為之後要提到評鑑會裡面進行個案的審查,因此你不提供名姓的話,評鑑會是沒辦法受理你的案子的。
「透過別人才能申請評鑑」這一點令人詬病,明明就是我自己的事情,我不能申訴,還要給別人看、別人同意以後,我才能申訴?!
因此,在今年中的修法當中,允許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評鑑,不必再透過其他團體了,但這個規定要到109年才開始實施,而且只能針對「已終結」的案件,意味著你不能訴訟打到一半就去申請評鑑。 但如果是現在,依照現行規定,還是只能乖乖地向政府、律師公會或公益團體提出申請才行。
如果評鑑後認為法官確實有問題,則會有兩種效果:
嚴重違規,則會送職務法庭 這個就有點像公務員「懲戒」,會有各種嚴重處罰,最重免職,最輕則是申誡。
輕微違規,則是送人事審議會 雖然這時不像處罰那麼嚴重,但代表還是有「處理」的必要,審議會可能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調職、轉任或其他職務上的變更分配。
但不管怎麼樣,申訴法官「都不影響本案判決」! 這個是最多人會誤會或抱持希望的錯覺,申訴法官是要針對法官的個人行徑去判斷與處分,並不是針對「案情」。也許某法官在這個案件裡有做錯的地方,但不代表整個案件就有違法、需要變更的地方。 簡單來說,對判決不服氣,你要做的是上訴;對法官不服氣,才是申請評鑑。
法律人通常不喜歡別人說「這個法官xxx」,因為我們相信司法是獨立的,不同的法官在相同的法律事實基礎上,應該會做出相同(至少差不多)的判決。但在實務當中,其實也深深明瞭「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會有情緒、有偏頗,甚至是有不當之處,而當遇到這些情緒偏頗的是自己時,真的是讓總是在捍衛司法、替司法發聲的律師們,不由得感到一點點的委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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