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9-11發佈2024-09-11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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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是指個人或組織在履行職責時,因存在多重利益而影響其判斷或行動的情況,本文就讓律師來介紹利益衝突的定義、有哪些產業容易遇到利益衝突、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重點和律師產業的利益衝突規範!
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是指一個人在履行職務或決策時,面臨多重利益之間的矛盾,這些利益可能來自於個人的私利、家庭利益、與他人的關係或外部的壓力,進而影響其公正、客觀和誠信的判斷和行為。
利益衝突可能發生在各種行業和職業中,以下是一些常見會遇到利益衝突的行業及相關例子:
接下來,律師再為大家深入介紹一下最常見的公務人員和律師利益衝突。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為了確保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公正性,避免因個人利益而影響公務決策。本法對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的利益衝突情況做出明確規範,以維護政府廉潔並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主要目的如下: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適用對象並非涵蓋所有公職人員,而是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限定特定人員適用,包括:
為了完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公職人員的關係人也有明確定義,關係人包含:
關係人類別 | 範圍 |
---|---|
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 與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且財產與生計互相依賴之人 |
二親等以內親屬 | 公職人員之父母、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孫子女 |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擔任委託人之信託財產受託人 |
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由公職人員、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之營利事業關係人 |
透過對公職人員關係人的界定,可以更全面地防範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情形,進一步促進政府廉潔施政。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利益可以分為兩種:財產上利益和非財產上利益。
財產上利益包含:
有利公務員或其關係人在各級政府相關組織(含公營事業、政府出資或捐助組織等)中之任用、聘用、升遷、調動,考績等類似之人事措施。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利益衝突的情況。這些情境若未妥善處理,不僅可能影響當事人的權益,也可能使律師陷入違反專業倫理的風險。以下是幾種常見的 律師利益衝突情境:
在某些案件中,律師可能同時受到多方當事人的委任。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可能同時代理數名共同被告。然而,若這些被告的利益產生衝突,如其中一人決定認罪並指證其他被告,律師就可能面臨利益衝突的問題。在此情況下,律師應當評估是否能夠公平對待每一位當事人,並在必要時取消委任。
律師擔任公司法律顧問時,可能會面臨與董事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在董事改選後,律師可能被要求代表遭解任的董事進行訴訟。這種情況下,律師需要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夠同時維護公司和個別董事的利益,避免利益衝突影響其專業判斷。
律師在代理客戶的過程中,可能會接觸到客戶的個人財產資訊。若律師後續受託處理涉及該客戶財產利益的案件,就可能產生利益衝突。舉例而言,律師受公司委任後得知負責人的財產狀況,後來該負責人與配偶離 婚,配偶委託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處理離婚訴訟,涉及夫妻財產分配問題。在此情形下,律師應當審慎評估是否可能利用先前獲得的資訊,影響其在後續案件中的判斷,並採取適當措施防範利益衝突。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利益衝突的情況,如何妥善處理這些衝突,是律師職業倫理的重要課題。律師利益衝突的問題,不僅關乎當事人的權益,也涉及律師執業的公信力。因此,律師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倫理規範,以避免利益衝突對案件產生負面影響。
我國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規定,律師在告知受影響的委任人與前委任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後,才能繼續受任。這項規定類似於美國的「知情同意」機制,旨在確保當事人充分了解利益衝突的情況,並自主決定是否同意律師繼續代理案件。
以上就是「利益衝突」的簡單介紹,如果您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點擊下方的按鈕免費諮詢,讓喆律協助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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