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3-10更新2020-03-02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如果人失蹤了,在經過一定的時間後,是可以聲請法院宣告這個人死亡的。 明明只是失蹤,可能人在其他地方還活著,為什麼要聲請死亡宣告呢? 主要是為了處理法律上權利義務狀態的不確定,畢竟失蹤和死亡還是不一樣,無法為繼承和領保險金的,對家屬來說相當的不便。 最近有一個案子,是有人在海邊垂釣,落入海中失蹤了,這樣要經過多久才能聲請死亡宣告呢?
如果人失蹤了,在經過一定的時間後,是可以聲請法院宣告這個人死亡的。 明明只是失蹤,可能人在其他地方還活著,為什麼要聲請死亡宣告呢? 主要是為了處理法律上權利義務狀態的不確定,畢竟失蹤和死亡還是不一樣,無法為繼承和領保險金的,對家屬來說相當的不便。
最近有一個案子,是有人在海邊垂釣,落入海中失蹤了,這樣要經過多久才能聲請死亡宣告呢?
民法規定,人只要活著,就享有權利,也負擔著義務。但如果人失蹤了,生死不明,在法律關係上一直沒有確定也不是辦法,所以有了「死亡宣告」的制度(民法第8條),讓失蹤經過「一定時間」的人可以在法律上被認定是「死亡」了,這樣繼承人也可以繼承他的財產,債務也可以被處理,也可以請領保險金。
但因為失蹤的情況不一樣,要等待的「一定時間」也不一樣。民法就規定,在一般情況失蹤的話,80歲以上的人要等3年才可以聲請死亡宣告,其他人則要等7年;但在「特別災難」的情況下失蹤,就只要等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