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2-08-25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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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與家人朋友在炎炎夏日到遊樂園玩刺激的遊樂設施,留下美好回憶,是一個不錯的夏日行程。但遊樂園中,有的設施是又高又快,刺激危險。2月時就有一名女子,在搭完刺激的大怒神後頭暈嘔吐,送醫後死亡,醫院研判死因是腦內出血。發生這種遺憾,家屬傷心欲絕,找上遊樂園,要求遊樂園負責。但真的有辦法讓遊樂園負責或是賠錢嗎?
暑假期間,與家人朋友在炎炎夏日到遊樂園玩刺激的遊樂設施,留下美好回憶,是一個不錯的夏日行程。但遊樂園中,有的設施是又高又快,刺激危險。2月時就有一名女子,在搭完刺激的大怒神後頭暈嘔吐,送醫後死亡,醫院研判死因是腦內出血。發生這種遺憾,家屬傷心欲絕,找上遊樂園,要求遊樂園負責。但真的有辦法讓遊樂園負責或是賠錢嗎?
發生這種意外時,通常能夠請求負責的,包含遊樂園的員工以及遊樂園本身。對遊樂園的員工可以用民法的「侵權行為」向其請求損害賠償,而對遊樂園本身除了民法「侵權行為」的請求以外,還會有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的適用。在主張侵權行為時,由於法律的規定,原告需要負舉證責任,也就是去舉證遊樂園的員工及遊樂園是有過失的,但這通常不太容易,因此原告也可以一併依消保法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由於消保法規定是要由遊樂園自己證明沒有違反消保法的規定或是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因此請求上對原告會比較有利。
依消保法的規定遊樂園是提供設施服務的企業經營者,遊樂園在提供遊樂設施給遊客遊玩時,需要確保遊樂設施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並且如果設施可能造成遊客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有危害可能的話,遊樂園要在明顯處設置警告的標語和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 在具體判斷遊樂園有沒有做到消保法的要求時,法院通常會審查遊樂園有沒有做到,包含遊樂設施設置好的時候是不是有通過安全檢驗、後續有沒有定期做安全檢查、有沒有定期保養、警告標語有沒有寫清楚有哪些情況不要乘坐、遊樂園有沒有訂好緊急救護的計畫,還有配置相當數量的救護人員跟救護設備。在法院經過調查檢驗確認遊樂園有做到上面提得的要求時,才會認定其沒有違反消保法而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遊樂園搭遊樂設施後,身體不舒服甚至最後死亡的憾事,除了前些日子的事件,以前也有發生過類似的事,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在「搭乘笑傲飛鷹案」中,經歷三個審級,最後法院就遊樂園的舉證,經由上面提到的標準判斷,認為遊樂園提供遊樂設施,是有符合消保法規定的標準的,對於遊樂園員工的處理,法院經由事發時員工的處理方式判斷,也認為員工沒有過失,因此遊樂園與員工都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消上字第3號判決參照) 至於在「搭乘瑪雅探險雲霄飛車案」中,在一審法院認定遊樂園的警語,沒有告訴乘客,如果沒有遵守會造成什麼樣的危險,讓遊客沒有辦法考量要不要玩或是玩的時候知道要注意,且認為遊樂設施對遊客的損害有因果關係,因而認定遊樂園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號判決參照)。但在上訴二審後,法院則認為遊樂園的警語已經足夠詳細而符合消保法的標準了,不應該苛求遊樂園把所有可能發生的結果都寫上去,遊客應該要自行評估要不要玩,最後判遊樂園不用負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度上字第494號判決參照)。
根據上面的判決可以發現,在發生意外後要向遊樂園請求損害賠償是有一定的難度的。因此在玩遊樂設施之前,還是好好評估自己的身體狀況,不要勉強,在自己身體可以承受的範圍下,開心的玩才能留下最美好的回憶!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17/2318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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