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8-01發佈2024-08-01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這些不實或錯誤的內容,會影響消費者是否購買該商品的決定。廣告不實的行為,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更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範,就讓律師來教您買到廣告不實的產品該怎麼處理!
在現今社會中,廣告已然成為消費者獲取商品資訊的重要管道。然而,並非所有廣告都如實反映商品的真實面貌,「廣告不實」是指事業在商品或廣告上,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重要內容,為虛偽、誇大或引人錯誤的表示。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明確規範,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的方法,對於商品的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一旦廣告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為不實,除了廣 告要下架、罰鍰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外,還要賠償消費者損害額三倍以內的金額!
消費者若能證明業者是故意進行不實廣告,法官最高可以判決業者負擔3倍的賠償額,作為懲罰性賠償。此外,公平交易法第31條還賦予消費者請求依業者獲利計算賠償的權利,以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業者輕易以廣告不實牟利。下表整理了公平交易法內對於廣告不實規範的重點:
求償類型 | 法律依據 | 重點說明 |
---|---|---|
一般損害賠償 | 公平交易法第30條 | 請求業者賠償因廣告不實所受損失,如商品價金、運費等 |
懲罰性賠償 | 公平交易法第31條 | 業者故意廣告不實,最高可判3倍賠償額 |
依獲利計算賠償 | 公平交易法第31條 | 可請求依業者因廣告不實所獲利益計算賠償,減輕消費者舉證責任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消費者除了可以向產品的製造公司求償外,也可以向知道該廣告內容有可能不實卻仍然刊登或報導該廣告的媒體經營者請求連帶賠償。
廣告不實詐欺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涉及了虛假陳述,但並非所有案例都符合刑法中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廣告不實的範圍較廣,包括了業者可能沒有刻意欺騙,卻因為誇大或模糊的描述而導致消費者產生錯誤聯想,進而影響其消費決定的情況。
相較之下,詐欺罪須符合更嚴格的要件,例如行為人必須具有欺騙的故意,且因此獲得不法利益或使他人受損等,因此,並非所有的廣告不實案例都能成立刑法上的詐欺罪。業者在進行廣告時,除了應避免觸犯公平交易法外,也須謹慎斟酌用語,以免因不當的描述而涉及刑事責任。
廣告不實的情況在各行各業中都可能發生,其中又以房地產、網路搜尋和保健食品等領域最為常見。透過實際案例的解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廣告不實的各種樣態,提高消費者的警覺,也讓業者在製作廣告時能更加謹慎。
市面上常見企業經營者在商品或服務的廣告旁標示「廣告僅供參考,請以實物為準」,此類標示涉及多項法律問題,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和《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 內容。這意味著,廣告內容對企業經營者具有法律約束力,企業不能通過在廣告上標示「僅供參考」來減輕或免除其對消費者的義務。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 事業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這意味著,企業經營者不能通過標示「僅供參考」來掩蓋其廣告內容的不實或誤導性資訊。
實務上,公平交易委員會在83年公參字第02266號函指出,企業經營者不得以廣告或契約上載明該表示或表徵「僅供參考」來主張免責。
另外,也曾有建商主張,其提供給消費者的圖說有記載「僅供參考,悉以買賣契約書附圖所載為準」的文字,因此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然而,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公處字第110003號,該建商仍然遭罰鍰120萬元。
根據以上說明,企業經營者在廣告中標示「僅供參考,請以實物為準」的做法,無法免除其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和《公平交易法》應盡的法律義務,企業仍然必須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承擔廣告內容所涉及的義務和責任,任何試圖通過「僅供參考」來逃避責任的行為,均可能遭到主管機關的處罰。
保健食品領域是政府對廣告不實的大宗裁罰對象,常見的手法包括誇大產品功效、宣稱具有特定療效但實際上產品成分與廣告不符等。
以下列舉幾個常見的健康食品不實廣告案例:
產品 | 廣告宣稱 | 實際情況 | 處分結果 |
---|---|---|---|
鱘龍魚子 | 宣 稱可預防三高、改善視力 | 產品成分與療效與廣告宣稱不符 | 衛生單位開罰並要求下架廣告 |
瑪卡 | 標榜可壯陽、改善性功能 | 產品查驗結果未含瑪卡有效成分 | 衛生單位開罰並限期回收產品 |
靈芝 | 宣稱可治療癌症、增強免疫力 | 產品功效與廣告宣稱不符 | 公平會判處業者罰鍰 |
面對琳瑯滿目的保健食品廣告,消費者要時刻保持警覺,切忌輕信誇大不實的療效宣稱。若發現可疑的不實廣告,可向衛生單位或公平會檢舉,以免更多人受害。業者則應秉持誠信原則,避免觸法邊緣的誇大行銷手法,方能贏得消費者的信賴。
房地產廣告中常見的不實內容包括誇大建案的區位優勢、生活機能或是使用用途等。例如某建商在廣告中大量使用「家的溫暖」、「讓居所隨著你的生活進化」等詞彙,暗示該建案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然而實際上該建案卻是商業區,無法作為住宅使用,雖然建商並未直接使用「住宅」等字眼,但公平會認為整體廣告內容明顯容易讓人誤認建案具有住宅用途,因此開罰。
有預售屋建商於宣傳建案時強調:「萬坪樹海首排」、「公園第一排」、「散步至捷運站5分鐘」等宣傳詞,但實際上該建案並非在公園前的第一排、植栽面積也未達萬坪,走路至捷運站更要超過10分鐘,建商和廣告公司分別遭公平會開罰100萬及50萬元。
建商宣稱預售屋中規 劃有 KTV 、空中會館、飯店級 Lounge Bar 等公共設施,但最後發現那些設施不是公設,而是出租給業者營業用,因此判定建商構成廣告不實而予以開罰。消費者若發現房仲廣告不實的情形,可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在網路時代,不肖業者也可能利用搜尋引擎的關鍵字廣告機制,誤導消費者進行錯誤的選擇。例如寢具業者B購買了知名同業A產品名稱的關鍵字廣告,導致消費者在搜尋A電動床時,看到了業者B的廣告,進而誤以為B也有銷售A的產品而購買。
對此公平會認為,此種廣告投放手法已構成不實廣告,遂判處業者B罰鍰。
面對廣告不實的情況,消費者除了感到憤怒和無奈,也應該積極採取 行動維護自身權益。透過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不僅能制止違法行為,更有機會獲得相應的損害賠償。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遇到廣告不實時,消費者可以如何提出檢舉,以及可獲得多少獎金。
若發現業者有廣告不實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向相關部會(詳請請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提出檢舉。根據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公平會在接獲檢舉後,可限期令業者改正,並處以5萬至2500萬元的罰鍰。若業者屆期仍不改正,公平會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直到其改正為止。
對於檢舉不實廣告的民眾,部分部會有給予獎金作為鼓勵,例如衛福部食藥署對於廣告不實的檢舉金額最高可達檢舉案件罰鍰的10%,上限為50萬元,且會確實保障檢舉人的個資不外洩,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法行為,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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