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2-05-14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日前有消費者訂了foodpanda一年的會員,在訂完10分鐘後因為覺得方案並不划算,故決定取消,即便只是訂了10分鐘而且沒有進行任何消費,該消費者並沒有得到任何退款,年費999元直接放水流,熊貓表示不願退款。我國目前尚未有關於外送平台(如:ubereat、foodpanda)訂閱制的專門規範,在這樣的情況下,若要討論本案當中熊貓是不是可以全額不退,就要回到我國最基礎規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法律: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
日前有消費者訂了foodpanda一年的會員,在訂完10分鐘後因為覺得方案並不划算,故決定取消,即便只是訂了10分鐘而且沒有進行任何消費,該消費者並沒有得到任何退款,年費999元直接放水流,熊貓表示不願退款。我國目前尚未有關於外送平台(如:ubereat、foodpanda)訂閱制的專門規範,在這樣的情況下,若要討論本案當中熊貓是不是可以全額不退,就要回到我國最基礎規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法律: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
常常在網購的各位應該知道所謂的「7天鑑賞期」,也就是可以不附理由的退貨!消保法第19條規定了七天鑑賞期,以及通訊交易若有合理例外情事者,就不得享受七天鑑賞期。而何謂「通訊交易」?「通訊交易」則是規定在消保法第2條第10款以「廣播、電視⋯ ⋯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在無法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與企業所訂立之契約。因此在ubereat或者是foodpanda的app上面訂購的會員,即是符合第19條的「通訊交易」,若沒有條文後半段但書的「合理例外情事」,消費者應可在7天內與企業解除契約。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與本案比較有關的例外情事應該是第5款的「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然而,外送平台的訂閱制會員是否是「一經提供就完成的線上服務」?買下這個會員之後,必須要開始訂食物、買生鮮才能達到消費者的目的,並不會有一買下會員後,馬上就可以享受免運、折扣等會員才會有的優惠(還沒消費,何來優惠);且因為是一年制的會員,在有效期限的一年當中,企業都必須因為消費者下單而不斷提供服務,並非一買會員就完成提供服務。據此,應該不符合本準則第2條第7款的例外事由。
既然依據消保法第19條,消費者有7天內解除契約的權利,那麼foodpanda是否還可以在定型化契約當中規定無法退費呢?依照消保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何謂「顯失公平」?我們認為應該要參考消費者已經使用的時間長短、該會員價格等等,比如:若消費者訂了一年已經使用了9個月,還要求全額退費,顯然不合理。故應可以參考按照比例退款,或者是改以一個月分別計算的訂閱方案(而不是一次就要一 年)。而未來也可能會有行政院針對外送平台所訂定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屆時若有相關規定,應可更加妥適解決本案的問題。
新聞來源:https://reurl.cc/DXr8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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