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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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更新2022-08-16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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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發送「民主雞排」涉賄選?怎麼判斷?律師帶你看!

議員發送「民主雞排」涉賄選?怎麼判斷?律師帶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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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某議員在FB發文:只要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順利來台,就在服務處發送一百份免費雞排,並稱不用在選區,只要關心台灣的居民都可以來領一份「民主雞排」。此文一出,有人期待領雞排,但也有人認為,這難道不是賄選嗎?就竟發一份雞排算不算賄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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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發民主雞排,是賄選嗎?】

前些日子,某議員在FB發文:只要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順利來台,就在服務處發送一百份免費雞排,並稱不用在選區,只要關心台灣的居民都可以來領一份「民主雞排」。此文一出,有人期待領雞排,但也有人認為,這難道不是賄選嗎?就竟發一份雞排算不算賄選呢?

【賄選規定在哪?規定了什麼?】

跟賄選有關的規定,分別在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刑法中。三個條文規範的方式類似,都是規定如果對有投票權的人,提出想買票的想法,或是約定要怎麼買票並且有共識,又或是已經實際的把賄賂的東西給有投票權的人,任何一種都是賄選的行為(法條要件「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而給的東西,除了錢或可以換算成錢的東西以外,也包含所謂的「不正利益」也就是可以滿足人的其他需求或是慾望的利益,像是許諾如果當選之後,就給一個職位就算是其中一種。 最後是不是真的有賄選,判斷上是買票的人要因為送了東西,讓有投票權人投給他或是在罷免案裡面不去投票,才會真的構成。

【根據條文去解釋,要怎麼判斷呢?】

不過要怎麼認定送了東西或是送多少錢的東西,就會改變選民的意志,構成賄賂罪呢? 或許大家都聽過一個耳熟能詳的金額「30元以下」就不會構成,但其實並不一定喔!這個標準只是法務部為了更具體一點的讓人民知道大概的標準,才發佈的函釋,法院並不受拘束。 至於法院的判斷,就細緻的分成「買票的人心裡有沒有真的想要賄選」跟「選民收到東西會不會改變投票想法」去判斷,但不可能也沒辦法去調查一個人心裡在想什麼,因此法院在判斷這種主觀想法時,是用「客觀上買票人的行為,與一般民眾收到東西時的生活經驗來綜合判斷」,法務部函釋的30元以下物品,就是用來輔助判斷的一種舉例,也就是一般候選人在送30元以下的東西時,通常只是為了加深選民的印象;對一般民眾來說,收到30元以下的東西,依照生活經驗,並不會因此想要改變投票的意願。

【送民主雞排沒有違法,但還是要個案判斷】

了解判斷的標準後,回到民主雞排的故事,首先因為議員發文提到不用是選區內的選民也可以領,基於會賄賂對象只能是「有投票權」的規定,首先就可以排除成立賄選罪的可能。但如果有選區內的選民來領,就要判斷議員心裡有沒有賄選的意思,以及民眾會不會因為拿到雞排就影響投票的決定。筆者認為,依照一般的社會通念,通常不會認為發雞排就可以改變選民的意願,拿到雞排的選民通常也不會因此改變投票意願,所以發民主雞排應該不會成立賄選罪。 但由於賄選罪都是用客觀的事實加上社會通念來判斷是否成立,並沒有一個非常確切的標準,因此是否真的有賄選罪的成立,還是不太一定的,候選人在競選時,除了不可以有賄選的心態外,為了加深選民印象送的東西,還是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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