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10-25更新2020-12-22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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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新竹有名男子搭火車,但因為不知道已經到了終點站時而沒有下車,列車離開月台後這名男子才被發現司機發現,司機便指示男子走回月台的路線。不過這名男子並沒有逃過一劫,因為被發現後他沿著鐵軌準備走回月台時,不幸被自強號列車撞上導致嚴重受傷,因此提告台鐵要求賠償,而最近判決出爐。
幾年前新竹有名男子搭火車,但因為不知道已經到了終點站時而沒有下車,列車離開月台後這名男子才被發現司機發現,司機便指示男子走回月台的路線。不過這名男子並沒有逃過一劫,因為被發現後他沿著鐵軌準備走回月台時,不幸被自強號列車撞上導致嚴重受傷,因此提告台鐵要求賠償,而最近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列車司機員沒有在發現男子滯留時就及時通報,還開啟列車駕駛室西側的車門,放任原告自行下車,而沒有積極阻止,讓男子在夜間視線不佳的情形下跨越軌道,才導致導致男子遭另一輛列車撞擊,因此法院認定名司機員有過失。
再加上依照民法第188條規定,員工在執行職務的時候造成他人的損害,雇主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法院判決台鐵也需要一起負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這名男乘客也要自負三成責任。 因為民法第217條有規定,對於損害的發生「被害人自己也有錯」的時候,那就需要自負一部分的責任,至於責任比例就要看個案情節及法官判斷。
主要有兩個面向。 首先,依照鐵路法的規定,行人不能通行在鐵軌或是非提供給公眾通行的地方。 再來則是大家比較容易忽略的,在判決中的細節。判決中可以看到原告自己說了以下這段話:「我跟著司機員進入駕駛室,司機員指著前方燈亮的地方,告訴我那邊是月臺,並告訴我往燈的方向行走就可以到達月臺,然後我看到司機員將駕駛室左邊側門開啟,【我就自己跳下列車】往北沿著鐵軌行走」。 所以,被告「自己承認」是經過自己的判斷、自願跳下列車走鐵軌的。法院認為,穿越鐵道本來就是違法且非常危險的行為,因為穿越之時候可能有其他列車通過軌道,這是一般社會常理、眾所皆知的事情,依照這名男乘客的社會經驗與智識,沒有多加質疑就貿然主動下車,自己也有過失,需要負擔三成責任。
被害人受損害的金額,原本該由加害人(台鐵)全額賠償,但是因為被害人自己也有錯,而且自己在判決中「自認」是自己跳下車,所以我認為這個判決認定被害人要負擔三成的責任算是合理的。而負擔三成責任的意思,是指最後台鐵需要賠償的範圍,是被害人的損害總額減少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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