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10-25更新2020-12-22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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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新竹有名男子搭火車,但因為不知道已經到了終點站時而沒有下車,列車離開月台後這名男子才被發現司機發現,司機便指示男子走回月台的路線。不過這名男子並沒有逃過一劫,因為被發現後他沿著鐵軌準備走回月台時,不幸被自強號列車撞上導致嚴重受傷,因此提告台鐵要求賠償,而最近判決出爐。
幾年前新竹有名男子搭火車,但因為不知道已經到了終點站時而沒有下車,列車離開月台後這名男子才被發現司機發現,司機便指示男子走回月台的路線。不過這名男子並沒有逃過一劫,因為被發現後他沿著鐵軌準備走回月台時,不幸被自強號列車撞上導致嚴重受傷,因此提告台鐵要求賠償,而最近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列車司機員沒有在發現男子滯留時就及時通報,還開啟列車駕駛室西側的車門,放任原告自行下車,而沒有積極阻止,讓男子在夜間視線不佳的情形下跨越軌道,才導致導致男子遭另一輛列車撞擊,因此法院認定名司機員有過失。
再加上依照民法第188條規定,員工在執行職務的時候造成他人的損害,雇主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法院判決台鐵也需要一起負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這名男乘客也要自負三成責任。 因為民法第217條有規定,對於損害的發生「被害人自己也有錯」的時候,那就需要自負一部分的責任,至於責任比例就要看個案情節及法官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