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12-05更新2019-09-07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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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過第一家鹹酥雞嗎?上週判決出爐,他們把無許可證的添加物加進胡椒粉裡被法院判刑。但你是否想過,同樣都是涉嫌攙偽,為什麼之前頂新可以被判無罪,這次添加物胡椒粉卻被判有罪呢?
你吃過第一家鹹酥雞嗎?上週判決出爐,他們把無許可證的添加物加進胡椒粉裡被法院判刑。但你是否想過,同樣都是涉嫌攙偽,為什麼之前頂新可以被判無罪,這次添加物胡椒粉卻被判有罪呢 ?
頂新油與胡椒粉兩個案子中,產品內都有不法添加物,這是不爭的事實,兩個被告都沒有特別否認。但問題是,他們到底「知不知道」有摻混不法添加物,有沒有「故意添加」,卻有很大的爭議。
當然,被告的基本回答通常是「我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就不會加了」。但法院也不是吃素的,口說無憑,要判斷是不是故意違法,就會需要進一步檢驗事實,而這一點也就造成了兩個判決結果不同。
頂新 檢察官起訴是認為被告靠低價購買油品,又有證人說被告知道大統賣得比較便宜,因此認定被告一定明知。 但實際上被告買油的價格並沒有明顯較低,偶爾還是有「買貴」的;而證人的證詞前後不一,也難以說明被告真的貪圖價格而故意購買問題油。 在商業考量上,雖然頂新也可以向國外買,但有運送時間、存貨問題,因此向國內廠商買也是合理,不能只因為頂新向大統(問題油)買油,就說頂新一定事前就明知油類有問題。
第一家鹹酥雞 負責人在胡椒粉中添加「碳酸鎂」而違法,被告辯解說其他食品也有加碳酸鎂,不是有毒物品,不知道胡椒粉內不能加。 但法官認為,碳酸鎂不是不能加,只是國家有添加的標準值,被告已經加了太多;此外,食品添加物都要有「許可證」才可以加,被告買的碳酸鎂並沒有許可證,而且包裝上面還寫清楚是「For Industrial Use Only(工業用)」,因此,就算你不知道過量碳酸鎂「有毒」,你也知道「不能加」。
參考這兩個重大事件,負責人是不是故意的,可能有幾個重點: 第一,是否有違反其他法律? 例如明明就需要許可證才能加,你執意添加,就算你加的東西沒有毒,也可能被當成故意,不能用「我以為沒問題」就一語帶過。
第二,對於別人的可疑行徑是否知情? 即便負責人本人沒有違法,但如果知道有可疑行徑,也可能被當成故意。例如你到底知不知道你買的價格明顯偏低?
第三,有沒有預防、調查或其他措施? 如果一切問題都被負責人看在眼裡,但負責人也有對應措施,可能就沒有故意,例如你有去調查油品檢驗結果、你有比對樣品與原料的數值。
第一家鹹酥雞其實只是為了解決胡椒粉受潮結塊的問題,才添加了碳酸鎂。負責人就覺得這不是個大事,而且添加物到底是不是有害人體都有爭議。
但我覺得,食品安全問題畢竟牽涉的是一種食品管理,不是健康與化學的實驗,就算你想解決的只是一點小問題,也應該走合法途徑(例如申請許可證,或是選購食品用碳酸鎂之類的),到最後才在說「自己不知道」、「不是故意的」,把可能的危險當耳邊風,也不能怪人為什麼會大罵這些食品業者「沒良心」了。
新聞來源:https://reurl.cc/9VeA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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