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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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更新2019-08-25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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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看懂年金改革的大法官解釋

3分鐘看懂年金改革的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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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年金到底可不可以改?昨天大法官作出解釋認為「可以改」。 但理由是什麼?秉持著當初怎麼說服你結婚,今天就怎麼說服你離婚(誤)的心態,我用3分鐘跟你講清楚年金改革的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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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看懂年金改革的大法官解釋】

軍公教年金到底可不可以改?昨天大法官作出解釋認為「可以改」。 但理由是什麼?秉持著當初怎麼說服你結婚,今天就怎麼說服你離婚(誤)的心態,我用3分鐘跟你講清楚年金改革的大法官解釋!

【為什麼可以改年金?】

大法官認為可以改年金有兩個主要理由: 1.改年金不是隨意亂改,有「正當目的」 2.改年金的方式合理,並能有效解決問題

【但什麼叫正當?也不是空口白話說「我是正義」。】

這次年改涉及了三大現存的問題: 1.不公平 制度設計不良,導致年資、經歷相同的人,卻會因為制度的不同而有顯著的退休金差異,產生不公平(明明付出的一樣,得到的卻不一樣)。在某些情況,甚至出現退休者領得比現職還多。

2.不合時宜 例如18%優存,以前是因為本薪低才當作額外的補貼,但早在民國69年的時候本薪就已經沒那麼低了。

3.財政困難 因人口老化,領的人越來越多,領的金額也越來越多,但卻只有越來越少的人去支付退撫基金。再這樣付下去基金一定破產。

【什麼叫合理?】

年金改革實現了「公平」,並且設有「底線」與「緩衝」,因此大法官認為合理。 1.公平 年改讓退休的人領的不會再比現職者多,實現「退休金」的基本目的。(退休金本來就是一種「所得替代」,也就是讓你不用工作,卻能有合理生活水準) 年改也讓舊制、新制公務員退休金領的一樣多,不會再有「哪一代的公務員領的超多、哪一代公務員很慘」的差別待遇

2.底線 這次年改設計有改革底線,不能低於最低保障金額或最末年保障金額。

3.緩衝 年改用十年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18%的部分也分成2年半、6年逐年調降。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以前說好要照顧公務員,現在能改掉嗎?」】

大法官認為,確實這些公務員對於政府的年金政策有所「信賴」(我是相信待遇這麼好,才當公務員),因此,政府有義務要「保護」這些人的信賴感。

但,保護的方式並不是一定要維持原制度,所謂的保護也包含了「給予合理補救措施」或是「訂定過渡條款」,以消除或是減少損害。只要能實現這兩者,也可以算是保護了。 (這個標準,從大法官釋字525號開始) 既然政策不是當機立斷的砍年金、有設置緩衝期間,那麼政府的年金改革,就是合憲、被允許的。

年金改革,我覺得突顯了什麼叫「債留子孫」,問題是會累積的,上一代的財政問題,會累積到下一代,上一代不解決,也就只能這一代解決,政策是會往後帶延伸的,是好、是壞都必須由後代承受。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不應該浪費、忽視我們有的公民權利,我們有選舉、罷免跟其他政治權利,我們都應該好好選擇人才來組織政策。短視近利一時爽,但為了暫時的美好,反噬自己不說,更是犧牲了下一代的權利。

新聞來源:https://reurl.cc/Y82X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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