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10-31更新2019-10-28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讀法律的有時會戲稱台灣充滿法學教材,我想謝震武與謝祖武的新聞也堪稱一例XD 我們都知道罵人是不對甚至是違法的,但罵錯人會不會違法呢?
讀法律的有時會戲稱台灣充滿法學教材,我想謝震武與謝祖武的新聞也堪稱一例XD 我們都知道罵人是不對甚至是違法的,但罵錯人會不會違法呢?
你可能覺得犯罪都是精密計算的結果,但實際上也不乏「搞錯」的糗事發生,例如黑道尋仇要揍人,才發現揍錯人,就是台灣典型的案例(受害者真的蓋雖)
搞錯到底還算不算犯罪?該算哪一種犯罪?就要看是哪一種搞錯的情況了。 在刑法裡有一種區分的標準,是將錯誤犯罪分成「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
所謂的打擊錯誤,指的是「失手」。 例如,你拿槍本來想射A,結果槍法太爛不小心射死B,這個叫打擊錯誤。
而客體錯誤,指的是「認錯」 例如,你拿槍本來想射A,結果精準射死跟A長得一模一樣的雙胞胎C,這個叫客體錯誤。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兩種情況你對A都有殺人未遂的罪嫌(因為你想殺A卻沒殺到),但除此之外,第一種情況是加上對B的過失殺人罪嫌(不小心射死B),第二種情況是加上對C故意殺人罪嫌(精準射死C)。 因此,第二種情況的罪名比較重、罰得也比較重。
子彈會飛,但滑鼠鍵盤不會轉彎,基本上打字罵人這件事情是不會有「失手」的情況發生的。 用上面的例子來比喻,就是韓粉想要射(罵)謝震武,結果精準射死(罵死)跟名稱很像的謝祖武,大概就是這個概念。
因此韓粉雖然是想罵謝震武,但卻跑到謝祖武的粉專上爆炸,應該是一種客體錯誤的犯罪。
而韓粉就是想罵人,也真的有一個人被罵到體無完膚,因此對謝祖武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的罪嫌,謝祖武如果不開心,可以去警局或地檢提告。
但因為公然侮辱、誹謗罪並沒有處罰「未遂」,因此沒被罵成的謝震武,可能就無權去提告這些「本來想罵謝震武」的韓粉了。
不過說老實話,以前我也常常會把這兩人的名字搞錯,一直到有人說「鮮師是祖武」,師祖師祖的一直叫我才終於把兩個人分清楚XD
※網站聲明:
謠言和真相的邊界:張琍敏案判決引發的思考
張琍敏今年4月時再臉書發表貼文說陳菊任職高雄市長時高雄有3000億大弊案,陳菊認為有不實之處而提告加重誹謗罪,幾日前判決張無罪。 這則判決引來不少「恐龍法官」的批評,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張在案件初期一直避不到案參與審判,另一方面可能也與張的批評方式有關:轉傳Line、FB上常見的「謠言」,許多人認為這種胡亂式轉貼是惡意造謠、中傷,法官卻還判無罪,明顯恐龍。 雖然我也很討厭這種「看到什麼就說什麼」的政治評論,但我認為張案判決並沒有錯,尤其是今日另一位楊姓民眾造謠陳菊貪汙500萬有罪判決出爐,更讓我深信在這一系列的政客提告案件中,是提告者做錯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