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12-05更新2019-08-29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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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超療癒影片」,台鐵上疑似「奧客」的乘客被副站長宣告「解除契約」趕下車。你有想過自己搭台鐵有可能被趕下車嗎?你知道除了危險以外,髒亂與不守規矩台鐵可以拒載嗎?
網傳「超療癒影片」,台鐵上疑似「奧客」的乘客被副站長宣告「解除契約」趕下車。你有想過自己搭台鐵有可能被趕下車嗎?你知道除了危險以外,髒亂與不守規矩 台鐵可以拒載嗎?
台鐵還是算公營機構,契約都是經過政府核定的。
依照目前的台鐵運送契約,總共有10種情況可以拒送、解約或中止: 「1」旅客違反本局之運送規定、其他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對於鐵路運送要求特別責任或義務。 「3」旅客穿著惡臭衣物或攜帶不潔物品影響公共衛生。 「4」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運送。 「5」旅客有明顯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 「6」旅客乘車時需要護送而無護送人。 「7」本局在運送上無所需之設施或設備。但法令規定應設置之設施或設備而未設置者,不在此限。 「8」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 「9」物品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 「10」旅客於車站或車廂內,未依本局公告或站、車人員提醒,有妨礙乘車與候車秩序、安全、動線等行為,經勸導未改善者。
看起來很多,但大致可以分成三類: 第一類,「奧客」 像是「2」這種要求special的,或是「10」這種不聽話的,都可以趕走。 第二類,「危險」 像是「5」有傷害人的危險(包含傷害自己),或是騷擾其他乘客;此外,像「9」有危險物品也可以拒載。除了物理上的危險,「8」這種傳染病的健康危險也可以拒載。 第三類,「環境髒亂」 例如「3」,你不能穿惡臭衣物、攜帶不潔物品;你也不能有「1」的情況,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這次新聞涉及的比較明顯,是腳踏車的放置規則,只有某幾節是可以上車的,這個東西規定清楚,倒也還好,但其他的類型在什麼樣的情況會被趕走,可能也只能個案處理( 例如多臭叫做惡臭衣物?打完球的汗衫算嗎?流感算不算傳染病?)。只能說,真的要拒載的話,台鐵也不會找不到理由。
如果有人製造環境髒亂或不守規矩,或許我們還能在事前就說「我不想載你」。但如果是搭車到一半,該怎麼辦?
乘客買車票,是跟台鐵訂契約,依照前面的契約規定,台鐵除了拒絕運送,也可以「解除」或「終止」契約。解除與終止的意思就是,可以在乘客買票了以後把他趕下車。
比較麻煩的可能是「誰來趕人下車」? 運送契約的主角是「台鐵」,因此有權趕人下車的是台鐵局,例如說由「局長」代表台鐵叫乘客下車。
至於「站長」有沒有權代表台鐵解除或終止(趕人下車),就要看台鐵自己內部的權利分配與授權了,說不定連非站長的人員都可以。
台鐵的規定是件很麻煩的事,例如說你該走哪裏、該坐哪裡、不能做什麼,但這些規定可能都有動線、安全上的考量,提醒大家不要貪圖自己一時的方便,小心被「合法丟包」在路上喔!
新聞來源: https://reurl.cc/1edZ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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