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7-09更新2024-06-18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 議的首選。
誣告罪在刑法中是怎麼定義的?誣告罪成立的話會被關嗎?本文律師從誣告罪的基本定義和構成要件講起,包括其是否屬於告訴乃論、追訴期限是多久,並以具體的誣告罪案例為您解析刑責與可能的賠償金額。
「誣告罪」乃刑法中的罪名,目的在於防範個人利用國家司法系統進行私人復仇或報復,將告發行為當作攻擊他人的工具,從而干擾司法審理過程,影響司法機關正常運作。換句話說,隨意的告發行為不僅耗費司法資源,包括時間、人力與物力,亦會損害國家司法公平性的形象,削弱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因此,設立「誣告罪」的法律原因,旨在遏制此類不當行為。
法律上所謂的誣告,是指原告基於「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虛偽假裝他人有犯罪行為而提起告訴,意圖讓被誣告者遭受刑事或懲戒上的處分。這並非一般人認為的簡單亂講話或無的放矢就能夠成立誣告的情況。
成立誣告罪的要件需符合特定標準,法院會依照這些標準進行審理,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點來詳細解釋:
滿足「故意」、「憑空捏造、虛構事實」、「使被告受刑事、懲戒處分」3個條件,就足以構成誣告罪。
刑法對誣告罪的處罰依據誣告的「對象」而有所差異,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根據刑法第170條規定:「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根據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在實際案例中,大多數人可能面臨的情況是第一種,即被熟人提出的誣告,相較於陌生人提出的誣告,發生機率更高。
被告誣告不成立的情形:
誣告罪的具體刑期在相關法條中有明確規定:
其中只有第171條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可以易科罰金,所以誣告罪的刑責其實很重!
易科罰金標準: 依據刑法第41條,對於本刑最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在判決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被認可為可拘役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以罰金來代替服刑,額1天1,000元至3,000元不等。然而,若法官認為被告人難以矯正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人,則可特別指示不得易科罰金。
誣告罪的追訴期限與一般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相同,依據刑法第80條所規定,追訴期的長短是根據每個法條所能判處的最重刑罰來決定,具體如下:
回顧一下與誣告罪相關的法條:
因此,根據一般誣告罪的條文,追訴期限為20年;對於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追訴期限則為5年。一旦超出這個期限,即使存在充分的罪證,誣告罪也無法成立。
選擇適當的時機提出誣告罪指控極為關鍵,建議在「被誣告事件」的調查結束且已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後再進行提訴,這樣的時機最為適宜。
這是因為檢察官處理案件需要按照一定的先後順序,在「被誣告事件」的調查尚未結束之前,檢察官通常不會著手調查誣告罪。此外,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存在時間上的壓力,若在調查未結束前急於提出誣告罪訴訟,可能會因時間限制而導致案件以不起訴結束,這將使得反擊的機會流失。
誣告罪因其會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並侵害司法公正性,降低民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故此罪行並非屬於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的「告訴乃論」,而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公訴罪)」。
這意味著,即使被誣告的受害者沒有提起訴訟,檢察官一旦發現誣告的行為,即可自行啟動調查,並代表國家對誣告者提起公訴。
然而,誣告罪的成立門檻相對較高,通常除非存在明顯且嚴重的漏洞,不然檢察官可能不會積極介入。因此,當受害者希望追求正義時,往往需要自行提起誣告罪的自訴。
提起誣告罪自訴的一大挑戰在於證明誣告者所述全為虛構、證明誣告者為故意要使我們受到刑事懲戒處份並不容 易。如同前述,被告基於誤解、告錯人或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的情況,都不足以證成誣告罪。因此如果您希望提告誣告罪,建議將您的狀況完整跟刑事律師說明,並由律師判斷是否有提告可能、制定蒐證策略,這樣才比較有機會讓濫用司法資源之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律師建議,在收集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仔細整理與誣告相關的所有證據,包括但不限於相關的法庭文件、報案記錄等。這一步驟對於後續能否成功訴訟至關重要,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案件的證據支持。
接著,強烈建議尋找專業律師來進行案件評估。律師不僅可以幫助確定告訴的證據和法律基礎,還能夠在整個法律程序中提供專業的協助與指導。
根據事發地,向當地警局報案或直接向檢察官提出誣告罪的告訴。這一步驟是正式啟動法律程序,對抗誣告行為的關鍵。
在調查階段,積極地向檢察官或調查機關提供所需的資料、文件和證詞。全面配合調查工作,是為了確保案件能夠順利進行。
最後,在法院的審理階段,保持冷 靜與誠實至關重要。確保在法庭上的證詞與之前提供的資料保持一致。
誣告罪一旦確立,被誣告者有權向誣告者提出賠償請求。除了刑事處罰外,若被害者因名譽受損而損失了特定機會或利益,更可以向誣告者索求民事賠償。
被誣告者在法庭上可提出賠償要求並附上相應單據。法官將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最終的賠償金額。儘管不能保證每項賠償要求都能獲准,但只要提出請求就有獲得賠償的可能。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即使被害人財產沒有實質上的損失,但只要不法侵害到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的狀況,都可以請求賠償。這類賠償的「行情價」通常約為5萬至10萬元,不過具體金額將由法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