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6-18發佈2024-06-18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誣告罪在刑法中是怎麼認定的?誣告罪成立的話會被關嗎?本文律師從誣告罪的基本定義和構成要件講起,包括其是否屬於告訴乃論、追訴期限是多久,並以具體的誣告罪案例為您解析刑期長短與可能的賠償金額。
「誣告罪」乃刑法中的罪名,目的在於防範個人利用國家司法系統進行私人復仇或報復,將告發行為當作攻擊他人的工具,從而干擾司法審理過程,影響司法機關正常運作。換句話說,隨意的告發行為不僅耗費司法資源,包括時間、人力與物力,亦會損害國家司法公平性的形象,削弱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因此,設立「誣告罪」的法律原因,旨在遏制此類不當行為。
法律上所謂的誣告,是指原告基於「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虛偽假裝他人有犯罪行為而提起告訴,意圖讓被誣告者遭受刑事或懲戒上的處分。這並非一般人認為的簡單亂講話或無的放矢就能夠成立誣告的情況。
成立誣告罪的要件需符合特定標準,法院會依照這些標準進行審理,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點來詳細解釋:
滿足「故意」、「憑空捏造、虛構事實」、「使被告受刑事、懲戒處分」3個條件,就足以構成誣告罪。
刑法對誣告罪的處罰依據誣告的「對象」而有所差異,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根據刑法第170條規定:「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根據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在實際案例中,大多數人可能面臨的情況是第一種,即被熟人提出的誣告,相較於陌生人提出的誣告,發生機率更高。
被告誣告不成立的情形:
誣告罪的具體刑期在相關法條中有明確規定:
其中只有第171條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可以易科罰金,所以誣告罪的刑責其實很重!
易科罰金標準: 依據刑法第41條,對於本刑最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在判決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被認可為可拘役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以罰金來代替服刑,額1天1,000元至3,000元不等。然而,若法官認為被告人難以矯正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人,則可特別指示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