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10-25更新2020-12-22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日前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中天換照申請,大批民眾前往抗議,大罵NCC侵害新聞自由,並撒紙錢表達自己的不滿。對於政府施政不滿意,而罵政府機關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日前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中天換照申請,大批民眾前往抗議,大罵NCC侵害新聞自由,並撒紙錢表達自己的不滿。對於政府施政不滿意,而罵政府機關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侮辱公署罪」規定在刑法140條第二項,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在刑法上,會被處罰的犯罪背後,都有需要保護的重要利益,本條要保護的除了公務員個人的人身、名譽,與公署及其中的構成員外,主要是「公共利益」。 國家公權力、法律制度與公任務需要公務員以公署的名義來執行,保護公署不受到侮辱,以維持機關的威信,其實就是間接在保障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法律制度的運行與公任務的達成,避免國家的可靠性與可信性受到動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765號刑事判決參照)
覺得政府政績很差不能罵嗎?只要罵政府機關就會有罪嗎?罵政府機關是不是有罪,首先必須看罵的人是不是有「侮辱」的行為與意圖。 「侮辱」指的是沒有指出具體事實,而抽象、公然的嘲笑與叫罵,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應該容許多元的聲音存在,不應該輕易地扼殺人民對政府施政自由討論與評論的空間,對人民的言論自由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所以必須是沒有對於政府機關提出具體指摘,指出公權力如何施行不當,而是僅以抽象侮辱性言詞貶損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尊嚴,才會成立侮辱公署罪。
舉例來說,罵政府「幹你娘」、「幹你祖公媽」這些日常生活十分常見,用來貶抑別人社會性評價的粗鄙用語,貶低機關的地位及尊嚴,使機關難堪並貶損社會評價,就有可能成立侮辱公署罪。但如果只是因為評論通傳會不給中天換照,是介入新聞播製內容、干預新聞自由,而到通傳會門口抗議,具體的表達對政府機關施政的不滿,則不會構成侮辱公署罪。
即使刑法上有侮辱公署罪大家也不必太過害怕,實務上該罪成立的機會頗低,不需要認為只要罵政府就會被抓去關。公署是為了人民而存在,監督政府施政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當人民越關心國家的所作所為,提供意見討論施政可以改進的空間,國家才有更進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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