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3-10更新2020-03-02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近期有週刊報導,某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控訴被家人設局,送進醫院的精神重症病房,還強制住院了10天,透過立委關心才逃出來,難道有精神病就會被抓去住院嗎?
近期有週刊報導,某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控訴被家人設局,送進醫院的精神重症病房,還強制住院了10天,透過立委關心才逃出來,難道有精神病就會被抓去住院嗎?
其實就算罹患了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可以透過就醫治癒或用藥物控制,也不見得就不能在外面生活,根據精神衛生法,在特定狀況的病人可以強制送醫。
首先是經醫師診斷,罹患精神疾病的病人或嚴重病人,當情況危急,如果沒有馬上送醫,會導致生命或身體有立即危險的話,病人的保護人,例如監護人、父母、配偶,可以做緊急處置協助護送就醫。(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20條)
而所謂的嚴重病人,是指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病人有與現實脫節的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導致沒辦法打理自己的病人。(精神衛生法第3條)
再來就是,除了病人之外,沒經醫師診斷,但思考、情緒、知覺、認知或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的「疑似病人」,出現傷害自己或別人,或有傷人的疑慮,民眾可以通報,由警察、消防機關通知地方政府並強制護送就醫。(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32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就像不是得了什麼病都需要住院,精神疾病也會區分程度,尤其強制住院是對人身自由很大的限制,不能隨便就把人抓進醫院關起來,所以精神衛生法有制定一套SOP。
只有「嚴重病人」有傷害自己或別人,或有傷人的疑慮,並經過專科醫師診斷有住院治療的必要時,保護人才應該協助送病人到精神醫療機構住院。
不過病人可能不想去住院,病人拒絕接受住院治療的話,地方政府可以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將病人做緊急安置,安置期間不能超過5天,並讓2位以上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強制鑑定要在緊急安置的2天內完成。
醫師鑑定之後如果還是覺得病人必須要住院,並再次詢問病人意願,病人依然不願意住院或根本嚴重到無法表達要不要住院,就要準備相關文件資料,向審查會申請強制住院,而且強制住院基本上不能超過60天。(精神衛生法第41條、第42條)
根據報導,那位董座說「那天只是要資遣一位資訊部主管,因為感覺被人監控,在辦公室、汽車裡都找到密錄器,結果 太太、2個兒子和小舅子都衝進來,小兒子脫鞋作勢要打我,我拿出防身用的辣椒水槍朝牆壁射,要大家冷靜。沒想到短短幾分鐘內,包括警察、消防隊都到了,還出現一個沒看過的醫生,說我有躁鬱症,就馬上把我強制送醫。」然後就在醫院待了10天。
躁鬱症在醫學上是一種情緒失調的精神疾病,加上他拿辣椒水槍開噴,確實有可能會被當成「疑似病人」強制護送就醫。不過送醫後是否住院,要經過好幾道關卡審認,而且送醫時警察就要通知地方政府,就算安置也不能超過5天,怎麼住院這部分的過程報導並沒有交代,信或不信就見仁見智。
罹患精神疾病的人,不一定需要被隔離,隔離常常也不是治療最好的方式。 不過出於大眾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不瞭解,片段的將所有罹患精神疾病的患者認為是瘋子,認為有傷人的可能,而希望望能將他們隔離處置,而讓醫院、警調體系都有莫大的壓力。
但這樣的認知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並沒有幫助,也只會造成社會的恐慌,醫療上的判斷就交給專業醫師,但對待疾病正確的態度每個人都需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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