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yer_guitar

開玩笑也能犯罪?談談網路恐嚇罪的判斷標準

律師談吉他雷皓明律師發佈 2019-12-01更新 2025-10-23
雷皓明律師
雷皓明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開玩笑也能犯罪?談談網路恐嚇罪的判斷標準】

新竹一名網友在公開社團中留言,要狙擊小英,被民眾截圖向警方提出檢舉,最後警方則是依恐嚇罪嫌將這名網友函送法辦。 這名網友反問警方說「玩笑話需要搞得這麼嚴重嗎?」 恩,需要。

恐嚇罪要成立,有兩個條件: 1.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如果刑法的恐嚇罪要成立,需要針對上面這五個事項進行恐嚇才會成立。 這句「要狙擊小英」很顯然地是針對小英的生命、身體的權利 另外小提醒一下,恐嚇不見得要講的很具體,像是我要殺死你,依照案件背景可以得知恐嚇的內容是針對上面這五個事項的話,也會成立恐嚇。 像是「再不還錢,哪天出事了我可不負責喔......」這種。 2.做出「恐嚇」的行為 根據我國實務判決,只要「足以讓人心生畏懼」的行為,都是恐嚇。 至於怎樣的程度足以讓人心生畏懼? 法院認為,要「依照社會通念」。也就是說,要一般人覺得會害怕的程度,才叫做恐嚇。 一般人若是聽到有陌生的人想要「狙擊」自己,內心也會開始有些抖抖的吧!

只要針對特定事實,讓人心生畏懼就會成立恐嚇罪。 今天被拿來「開玩笑」的,不論是喜歡吃香菜的蔡英文 還是五月天的瑪莎 ,只要這個「玩笑話」符合上面兩點都會成立恐嚇罪的喔!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Online Legal Consultation

遇到法律問題
立即找喆律

喆律律師團隊提供便捷的諮詢方式,無論是個人案件或企業法律需求,皆可透過 LINE 即時與我們聯繫。

Editor's Picks

編輯精選

Latest Articles

最新文章

喆律法律事務所

從個人到企業,從諮詢到訴訟,69位律師、6個據點,守護台灣每一個需要法律保護的人。

聯絡我們

  • 02-2760-6180
  •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9樓之1(三信大樓)

線上諮詢

加入喆律 LINE 官方帳號,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LINE 免費諮詢

© 2026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