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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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更新2023-04-25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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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安置和強制住院:台灣精神衛生法的程序詳解

緊急安置和強制住院:台灣精神衛生法的程序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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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夯劇黑暗榮耀的劇情中,女主角為了報復拋棄她的母親,最後將母親送入精神病院,完成對母親的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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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榮耀-大復仇送母親進精神病院,台灣有類似規定?】

近期夯劇黑暗榮耀的劇情中,女主角為了報復拋棄她的母親,最後將母親送入精神病院,完成對母親的復仇。

主角將母親送進精神病院,在法律的用語上叫做「強制住院」,我國在《精神衛生法》也有相類似的規定,並且該法在111年12月的時候有新修正,在公布後的2年也就是明年113年就會施行。以下讓本文以我國法新修正的規定,針對「強制住院」來簡單介紹。

【在強制住院前,有另一個程序叫「緊急安置」】

當精神病患呈現出與現實脫節的精神狀態,導致不能處理自己的事務時,在經專科醫師的診斷後,會被認定是「嚴重病人」。如果這位嚴重病人有傷害自己或是他人的可能時,經過專科醫生診斷認為有全日住院的必要,病人的保護人(保護人通常是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是輔助人,較常見的會是配偶、父母或是跟病人有密切關係的人等)就要協助讓病人住院,這時候如果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依照精神衛生法第59條就會啟動「緊急安置」的程序,由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來「緊急安置」,而這段「緊急安置」的期間,基於對病患的人權保障,不可以超過7天,並且在安置的3天內要完成對病患的強制鑑定,鑑定他是不是需要繼續緊急安置,並進一步由法院認定需不需要後續的強制住院。如果病患在經過專科醫師的鑑定後沒有,緊急安置的必要或不需要強制住院,就可以回家了。

【強制住院誰可以申請?誰來決定?】

延續前面「緊急安置」的程序,嚴重病人在經過強制鑑定後,被認為仍然有全日住院治療的必要時,精神醫療機構要再次詢問病人的意見,如果病人拒絕或是沒辦法表達時,這時候機構就要填寫強制住院的基本資料表以及通報表,並且附上病人和保護人的意見還有診斷證明文件,跟「法院」聲請強制住院的裁定。

也就是說,在台灣要讓嚴重精神病患強制住院並沒有那麼容易,需要經過精神醫療機構的專業認定,還必須多次詢問病人以及保護人的意見,並且由於「強制住院」是對於病患人身自由的嚴重限制,因此最後決定是要由「法院」來以裁判做決定。

【強制住院最長必須住多久?有可能關永遠嗎?】

至於「強制住院」病患最多需要住多久,依照精神衛生法第63條的規定,法院每次裁定最多不能超過60天,如果要延長,就必須要由制定的精神醫療機構在第一次裁定的住院期間屆滿14天前,再次向法院聲請,而延長的天數最多也是60天,因此總計下來一次的「強制住院」最多只能120天,並不可能也不行把病人永遠關在醫院中,嚴重侵害他的人身自由。

但有時候病人在120天內無法痊癒,仍然有可能傷害自己或是他人時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修法理由有提到,必須指定的精神醫療機構重新依第59條,再次經過強制鑑定並且詢問病人的意見後,在病人拒絕或無法表達的情況下,檢附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強制住院,由法院做新一次強制住院的裁定。

總結而言,在台灣其實不太有辦法像黑暗榮耀所演的一樣,將病人或是將原本不是精神病的人認定成精神病,將他永遠送入精神病院中強制住院。並且就近期的修法,也一在強調的核心就是對精神病患的人權保障,對於人身自由限制更加嚴格的把關,復仇的爽快還是留在劇中,現實中難以也不可以利用制度來還原。

全國法規資料庫 精神衛生法:https://reurl.cc/ykjxZE 精神衛生法第59條:https://reurl.cc/2Wk54E 精神衛生法第63條:https://reurl.cc/EGMO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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