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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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更新2019-11-22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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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蒙面法」違憲爭議背後的法律問題及台灣的比較

香港「禁蒙面法」違憲爭議背後的法律問題及台灣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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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香港法院在18日表示香港使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而「禁蒙面法」則有超過權衡之虞(應與我國的比例原則相同概念)。 中國中央緊張就算了,讓人不解的是台灣也有各種駁斥或反對的說法,而且跟法律還有關,我想就很值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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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沒有憲法,只有中國有,香港法院沒有權利說違憲】

據報載,香港法院在18日表示香港使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而「禁蒙面法」則有超過權衡之虞(應與我國的比例原則相同概念)。 中國中央緊張就算了,讓人不解的是台灣也有各種駁斥或反對的說法,而且跟法律還有關,我想就很值得說明。

有一些人認為香港法院做出違憲的裁定是胡來,因為香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根本就不是個國家,要說憲法也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哪來的香港憲法;而既然香港沒有憲法,自然就沒有違憲的問題。

乍看有些道理,但這種說法忽略了香港與中國本來就是一種特別關係:「一國兩制」,那麼兩制也有可能有兩個憲法同時並存。

大家口中的「香港憲法」,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 正式名稱裡雖然沒有憲法這兩個字,但你會發現這部法律的體例、篇章上與我國憲法甚至中國自己的憲法沒什麼兩樣: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實就是所謂的人民基本權利;而政治體制,就類似於我國憲法的五權分立、政府體制。 從實質內容來看,基本法就是一部相當於憲法的規範,儘管基本法是出於中國與香港的特別關係,但在功能上也相當於憲法。如果香港的法律違反了基本法,那麼說它是違憲也不為過。

當然,香港是屬於中國的,說中國有權可以對香港頤指氣使,這也沒有錯,但到底要怎麼指使,也必須遵循中國憲法,以及隨中國憲法而定的香港基本法。因此,依照現在的法律關係看來,香港仍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既然如此,中國認為「只有中央有權解釋是否違憲」這個邏輯根本是有誤的。 硬要堅持基本法不是憲法、香港沒有憲法、中國才有憲法,根本是忽略了香港的法制,也間接承認中國根本沒有法制存在。

【台灣也有戒嚴或緊急命令,怎麼不說說台灣違憲?】

香港法院說的違憲,最主要是集中在「緊急條例」的部分,禁蒙面法能通過,也正是因為緊急條例讓香港特首有權自訂法律,跳過立法機關。

其實,「行政單位緊急手段」並不是特例,像是「戒嚴」或總統的「緊急命令」其實台灣也有。若要相類比,在台灣,「戒嚴」只適用於戰時或叛亂時,而且需要行政立法都同意;至於所謂的「緊急命令」,只能使用在「重大變故」,包含天災與財政經濟困難,而且只有在「立法院休會期間」進行,發布後一個月也必須透過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即失效。

然而,香港的緊急條例,只要「行政長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就可以訂定任何法規來管制言論、財產、交通乃至於審判,而且,依照緊急條例定的法不需要提報立法機關,也不須經過同意。 什麼叫緊急、什麼叫危害公安?沒有定義,而依照緊急法做出來的條例又沒有時限,這些理由也正是讓香港法院認為緊急條例違憲的地方。

【台灣也有禁蒙面,怎麼不說說台灣違憲?】

從禁蒙面法之初到現在,最常有人說嘴的就是「台灣也有禁蒙面法」。

但問題是,台灣的禁蒙面,是讓主管機關有權限決定某些遊行是否不能蒙面、遮掩身分,意味著禁蒙面是主管機關的個案決定,不是必然;而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最嚴重是解散集會,必要時雖然也可以用強制力,但至少是要等主管機關宣布解散,民眾違反了主管機關的解散命令,才會有強制力的實施;

反過來看香港的禁蒙面法,禁蒙面法是「一蒙面就違法」,除非你能在當場講出「合理辯解」,例如因工作需要、宗教需要或醫療需要戴面罩,否則在遊行中蒙面就直接違法。如果你硬要蒙面,不是解散遊行那麼簡單,違法蒙面不僅是犯罪,警察依法可以「強制摘除」。你覺得摘別人臉上的面罩,過程會有多平和?

禁蒙面是一種行政管制手段,但每個國家禁蒙面的手段或內容並不相同,至少台灣跟香港就是不一樣。而禁蒙面法對於言論自由來說確實是個限制,因此其實在台灣,集會遊行法也是有違憲的可能性。 但台灣歸台灣,台灣沒違憲的,香港就合憲嗎?

【從今年中香港事件爆發,就有很多人喜歡「比較」,說台灣也這樣、美國也這樣,言下之意就是香港為什麼不能這樣。】

但到底是為什麼要比較?比較只能說明「兩個誰比較好」,但沒辦法說明「兩個是不是一樣爛」,而很多時候後者才是問題所在。

台灣可能跟香港有某些法律相同,但這些法律可能都是惡法;美國跟香港可能有些做法相同,但這些做法可能都錯。 有沒有的比較很簡單,不過就是一個打圈、一個打叉的是非題,但如果什麼事情都只是在有沒有的層次上做比較,根本就是在逃避正義、真實與對錯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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