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2-04-30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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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拉麵店「鬼金棒」在2月時在臉書專業發文,宣布在萬物齊漲的情況下,最晚4、5月將調漲商品價格,不料在3月時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來函,要派員前往現場進行稽查,並請鬼金棒提供相關說明及資料。 收到函文,鬼金棒老闆發文喊冤,不懂為何原料、人事等相關成本飛漲,漲價還要受公平會調查。究竟公平會要調查什麼呢?「漲價」會違法嗎?
人氣拉麵店「鬼金棒」在2月時在臉書專業發文,宣布在萬物齊漲的情況下,最晚4、5月將調漲商品價格,不料在3月時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來函,要派員前往現場進行稽查,並請鬼金棒提供相關說明及資料。 收到函文,鬼金棒老闆發文喊冤,不懂為何原料、人事等相關成本飛漲,漲價還要受公平會調查。究竟公平會要調查什麼呢?「漲價」會違法嗎?
「漲價」跟公平交易法有甚麼關係呢?在公平交易法中跟「漲價」最有關連的行為就是所謂的「聯合行為」,過去比較有名的案例像是牛奶一同漲價、超商咖啡同時喊漲等。 「聯合行為」是指具有競爭關係的事業用契約、協議或是其他方式的合意,約好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的營業活動行 為。簡單的理解,就是一群經營類似或相同商品的店家(例如,在同一個區域的拉麵店),用各種方式約好要一起漲價或是做特別的營業活動,來控制商品市場,讓消費者在沒得選擇的情況下,只能接受店家的操控。 由於「聯合行為」會破壞市場的競爭跟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因此依公平法原則上是禁止的,除非在特定的情況下,事業可以跟公平會申請,得到公平會的許可後,才可以做「聯合行為」。
那漲價究竟有沒有構成「聯合行為」有兩個判斷步驟,分別是「具有競爭關係的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及「合意」的判斷。 首先判斷「具有競爭關係的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也就是判斷這些事業之間是不是所謂的「水平競爭」關係,公平會會依照商品類型、地區、市占率來界定是不是同一水平競爭的商品市場。 接者最重要的判斷就是所謂的「合意」。 違法的「聯合漲價行為」與合法的「價格調整跟隨」兩個最大的差別就是在事業之間是不是具有「合意」。而「合意」的判斷,如果事業用契約、協議的方式來合意就很好判斷,但如果事業是用所謂的「君子協議」也就是事業之間沒有明確的契約約定,只是依照社會上的情誼、道德或是經濟上的壓力形成的合意,或是只是用新聞媒體、臉書發文方式交換漲價的敏感資訊,方便互相配合,這時候到底有沒有「合意」就會變得非常難判斷。 為了避免不肖業者逃脫罰則,因此法規賦予公平會可以用間接的證據去推定事業之間具有「合意」。「推定合意」比較具體的判斷步驟,首先要先觀察事業之間有沒有外觀一致的市場行為(好比一致的把拉麵的價 錢上漲五元),接著要去說明這個合意是唯一導致行為一致的原因(因為有合意今天才一起漲五元),最後在透過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事業行為經濟合理性,來推論事業之間是否真的有「合意」才漲價而構成聯合行為,不是因為物價飛漲或是市場的競爭跟隨其他事業一起漲價的合法價格跟隨。
當公平會覺得事業可能有違法行為的時候,是可以前往事業進行稽查的,這時候還請店主們要好好配合,如果不配合,可能會被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一直不配合公平會甚至會按次罰到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如果構成「聯合行為」則會處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不改正甚至會按次罰到二十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 罰鍰的金額非常高,不可以不注意! 這次「鬼金棒」拉麵喊漲,引來公平會的調查,公平會所要調查的或許就是這次漲價有沒有涉及到「聯合行為」,公平會判斷聯合行為雖然可以利用間接證據推定事業間有「合意」,但公平會的推定仍要加入許多因素嚴格的去執行,除此之外如果對公平會的判斷結果不服,還是可以透過行政及司法的救濟,請求法院判斷(如超商咖費案,最後法院判斷並沒有「合意」而扳回一城),因此,當收到公平會的函文要稽查時,不要驚慌甚至是拒絕調查,配合稽查、說明讓公平會清楚了解漲價的原由,做出正確的判斷。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29/22187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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