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8-05更新2023-01-12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最近兩名網紅因為一些事件,互相在網路上嗆聲,其中一方在臉書貼文烙下狠話,揚言如果抓到對方開設事業有違法,就要檢舉到對方失業。另一方則氣得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還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最近兩名網紅因為一些事件,互相在網路上嗆聲,其中一方在臉書貼文烙下狠話,揚言如果抓到對方開設事業有違法,就要檢舉到對方失業。另一方則氣得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還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就竟這種「烙狠話」的行為,會吃上刑罰或是要賠錢嗎?
在日常生活中,有時候會因為壓抑不住自己的情緒或是想要逞口舌之快烙下狠話,比較狠的像是「在怎麼樣,就殺了你!」也有像是上面案子的「檢舉你到死」或「告死你」這種狠話。
而這些烙狠話的行為,在刑法上最有可能成立的兩個罪,分別是「恐嚇罪」和「強制罪」。
依照法院的判決,「恐嚇罪」是將「將來」的惡害通知被害人,而「強制罪」 則是以「現實」的惡害來使被害人做出自己不想做的行為。主要的差別就在「恐嚇罪」侵擾被害人的自由比較低,只要讓被害人心理產生恐懼就可以,但「強制罪」則對被害人的自由侵擾比較高,除了讓被害人產生恐懼,還會使被害人因為害怕,而做一些不想做或是不願意做的事。
所 以上面網紅烙狠話的行為,如果只是想要讓對方害怕,那有可能會成立「恐嚇罪」,但是如果除了害怕,還想讓對方因為害怕不敢再繼續在網路上說話,那就有可能會成立「強制罪」了。不過依照上面的情形,恐嚇罪的成立情況還是比較高。
不過並不是隨便烙狠話都會成立恐嚇罪的,要成立恐嚇罪,關鍵的還是有沒有所謂的「恐嚇行為」。
依照法院的判斷,要行為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情讓被害人知道,並讓被害人心生畏怖,讓他免於恐懼的自由受到侵害,加害人的行為才會成立恐嚇罪,而什麼樣的行為或言語會讓別人覺得害怕,則需要透過當時說話的內容、日時、場所、方法、兩人的關係、告知的現場狀況等因子來綜合判斷。
除此之外如果是用不一定會發生的事來恐嚇別人(例如,你如果再來偷東西,就打斷你的腿)或是說要用正當、合法的方法來恐嚇別人(例如,你如果再罵我,我就告你告到死)這些情況,法院都認為不成立恐嚇罪。
因此網紅在臉書上的貼文,如果是跟對方說,「要是你有違法的情形我就檢舉你到失業」,由於有沒有違法還不確定,因此是不確定的惡害通知,此外檢舉是合法的手段,因此這句話應該是不屬於恐嚇罪的恐嚇言詞,因此不會構成恐嚇罪。
有時候遇到氣憤的事情或是想要達到某些目的,會烙狠話來嚇別人,但有時候因爲這句狠話,小則需要負侵權行為損償責任,大則會觸犯刑法,受刑罰制裁。因此下次要 烙狠話或是耍狠之前還是先冷靜、別衝動,想想有沒有其他和緩的方式可以解決眼前的問題。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18/24037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