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11-21更新2019-09-15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這個案例是相當誇張的案例,但其實許多人也不了解騎車牽繩的規範。如果你真的想要騎車溜狗,請使用腳踏車(雖然我也不建議),不要像這個案件的當事人,等到被處罰才想改口說「我不是飼主」,這個連法官也不會信!
這個案例是相當誇張的案例,但其實許多人也不了解騎車牽繩的規範。如果你真的想要騎車溜狗,請使用腳踏車(雖然我也不建議),不要像這個案件的當事人,等到被處罰才想改口說「我不是飼主」,這個連法官也 不會信!
動保法其實沒有強迫飼主一定要牽繩,但你要牽繩的話,要注意兩個重點: 1.長度 你的牽繩長度要比寵物長,並且足以伸展。
2.鬆緊 安全,舒適,透氣。你就想想你自己要戴起來舒服的項圈,才能給寵物戴。
絕對禁止的事項,是用「汽、機車」來牽引寵物。 你可能只是覺得走路很累很熱,但不要使用汽機車溜狗可以避免寵物危險,也可以避免自己危險,因為你騎車注意路況都已經夠困難了,更何況是還要注意寵物狀況,一個不小心,寵物沒事,先出事的是你自己。 假如你真的想偷懶,請你使用「腳踏車」或是電動自行車,這個法規倒是沒有禁止。但還是建議不要,理由如同汽機車,最有可能受傷的可能反而是飼主。
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動保法」不強迫牽繩,但「地方政府」的法規都是有強迫牽繩的! 例如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十條要求,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一定要使用繩或籠,否則就從2000元開罰到1萬元!
就算不講法律,我還是建議大家出外一定要替寵物使用牽繩,畢竟你雖然了解你的寵物,可是那是在家裡,你不知道室外會有哪些刺激或突發狀況,例如狗狗對某些人特別敏感而傷人;使用牽繩,其實也可以避免走失,我聽過很多走失的故事,都是覺得只是散散步、沒什麼,結果狗狗就這樣再也找不回來了。
而最重要的是,使用牽繩可以避免法律責任,例如常有的動物傷人事件,如果沒有妥善使用牽繩,其實都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還要同時負擔民事的賠償責任,這些都是花個幾百塊就能避免的事情,千萬不要省一時方便阿! (可以看看臺南107年度南簡 字1477號民事判決、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348號刑事判決,都是滿典型的例子)
很多人在被處罰的時候想逃避責任,像是這則新聞的當事人被抓到的當下還想狡辯「自己不是飼主」,但法律對飼主的認定並沒有很嚴格,只要有實際管領力就算。
這樣講可能有點抽象,用判決來舉例的話,例如你開的店附近有「流浪狗」,你就習慣性的會照顧甚至帶進店裡,這個照顧者就算是飼主,即便他本來是流浪狗;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60號民事判決) 又或是「別人的狗」,原飼主棄之不顧離開,你有固定餵養的事實,法律上也會把你認定成新的飼主。 (宜蘭105年度簡字25號行政判決)
簡單來說,法律不看過去怎麼樣,只要你願意在某個時間開始照顧一個動物,那麼你就要開始承擔責任了。 也許有些人會說這樣很嚴格,一時的愛心卻要承擔那麼大的責任。但我覺得,當你開始照顧動物的時候,他就對你產生了依賴,你不能一下子說願意照顧,下一秒又反悔說彼此沒關係。如果今天某個朋友這樣對你,你是不是也覺得很無情呢?
動保法的重點不是要擾民或處罰,其實只是想在動物跟人之間的相處方式,找到最不會傷害彼此的平衡點。也許麻煩,但花一點點成本去遵守法律規定,對你自己和對動物都是最大的幸福!
如果你有動保相關的法律問題,除了連絡我,也可以試試動保法律互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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