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10-18更新2021-02-23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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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民健康署表示,將在110年3月公告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除了法規名稱將改為【生育保健法】外,關於人工流產的規定也有實質上的突破,修法後,人工流產不必經配偶同意即可進行。下面簡單介紹法律內容。
日前國民健康署表示,將在110年3月公告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除了法規名稱將改為【生育保健法】外,關於人工流產的規定也有實質上的突破,修法後,人工流產不必經配偶同意即可進行。下面簡單介紹法律內容。
其實目前優生保健法的規定上,有不少情形是不須經過配偶同意,孕婦即可接受人工流產,如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在胎兒有疾病、畸形或是生育將對對孕婦身體或精神健康有害等情況下,孕婦皆可以自行接受人工流產而不須經過配偶同意。 而目前需要經過配偶同意的情形,規範在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與第2項,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施行人工流產時應得配偶之同意。
按照國民健康署的說法,未來修法後會將上述的配偶同意權拿掉 ,這意味著只要孕婦可以證明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配偶就沒有不同意孕婦接受人工流產的空間。但這不代表孕婦可以隨意處理,證明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這件事仍是必要的,如果在沒有證明的情況下就接受人工流產,可能會有其他的法律問題。
雖然修正草案尚未公布,最後草案結果如何並不清楚,但對於國民健康署是站在刪除配偶同意權的立場這一點,是值得讚賞的。有很多反對意見的人士,認為懷孕夫妻雙方共同的結晶,如何決定應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如果配偶同意權被刪除,除了當下配偶的參與權被剝奪,日後扶養這個子女的權利也會被剝奪,所以不應該刪除此同意權。 但按照優生保健法第1條第1項的規定,配偶的參與權並不是優生保健法所關注的對象,「母子健康」以及「家庭幸福」才是要優先考慮的。既然孕婦沒有生育的意願,且已經能證明生育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那其實就可以預知如果因為配偶不同意流產而要求生下來,應該也達不到家庭幸福的目標。所以既然如此,不如就更著重在孕婦的想法,透過刪除配偶同意權來維護孕婦的身體自主權,才是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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