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9-20更新2022-11-01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一名男子在夜店喝酒後騎上電動滑板車準備回家,不料卻被警方臨檢測出超標的每公升0.92毫克酒測值,後續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最後被法院判2個月的有期徒刑和1萬元的罰金。
一名男子在夜店喝酒後騎上電動滑板車準備回家,不料卻被警方臨檢測出超標的每公升0.92毫克酒測值,後續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最後被法院判2個月的有期徒刑和1萬元的罰金。
喝酒騎著滑板車就會被判刑,乍聽之下好像很荒謬,但其實法院已經對類似的案件有穩定的見解。
我們常常聽到酒駕,「駕」的不是汽車就是摩托車,但其實在刑法裡面規定酒駕的條文並沒有限定只有汽車跟摩托車。
依照刑法185-3條的規定,「駕」的是「動力交通工具」,而「動力交通工具」依照法院的解釋,是指用引擎或馬達運轉當作動力來源的交通工具,而這些交通工具相較於人力或是獸力,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會對生命、身體、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害,因此在酒測吹氣超過刑法規定的0.25毫克以上時,就會被刑法處罰。
依照前面的標準,法院認為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這些最近很夯的交通工具,因為也是藉由馬達運轉來提供動力的,而且騎在上面 的速度最高可以達到每小時25公里,已經比人力或獸力當動能的交通工具高,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是足以導致其他人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的,對交通安全具有危險性,因此認為這些都是刑法185-3條的動力交通工具。
所以不要以為喝酒後騎電動滑板車或是電動平衡車不開車就會沒事,只要酒駕超過刑法的標準,基本上就會成立公共危險罪!
聽到酒駕,會想到的除了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以外,如果酒精濃度沒有那麼高,那只會有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罰鍰的問題。沒錯,電動滑板、平衡車也會有道交條例的規定。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這些被歸類在慢車中的個人行動器具,也就是指設計可以載一個人,以電力為主,最高時數25公里以下的平衡或是立式器具,而我們平常常見的的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這些也都算是慢車。因此,酒後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如果酒精濃度超過0.15毫克,也會依道交條例74條被罰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鍰,當然其他的慢車也包含在內。
另外也要注意的是,目前依照道交條例的規定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只能在指定的路段行駛,是不能隨便在大馬路騎的喔!不然也有可能會被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
以後喝完酒,不要以為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或是腳踏車就可以,如果是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除了被開罰單外,有可能還會有刑事犯罪,酒後還是走路、找代價或是坐車,除了不吃上罰單或被判刑,還可以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的用路人。
新聞來源: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3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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