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3-03更新2020-03-02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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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目前在台灣出現多起確診感染病例,感染人數與日俱增,民眾人人自危。勞工為了防疫,不論是自我休養或照顧家人,可能會需要請假,請假該怎麼請?薪水怎麼算?
「新冠肺炎」目前在台灣出現多起確診感染病例,感染人數與日俱增,民眾人人自危。勞工為了防疫,不論是自我休養或照顧家人,可能會需要請假,請假該怎麼請?薪水怎麼算?
勞工自身因為配合防疫,需要請假的情形,根據勞動部公告又分成2種:
一、 勞工感染被要求隔離治療:
已經確定是因為工作關係而感染: 例如被公司派到中國出差而感染,雇主要給公傷病假,並且要付相當於原本工資的薪水做補償,如果勞工因為感染而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也要依勞基法有關職業災害的規定補償。(勞基法第59條)
不是工作關係感染: 勞工如果不是因為 工作的原因感染肺炎,例如被家人傳染,隔離治療期間可以請普通傷病假(沒住院一年請30日內半薪)、特休假(領全薪)或事假(一年內不超過14日無薪)。
二、勞工「沒感染肺炎」,但有接觸的可能,防疫單位要求自主健康管理:
勞工配合政府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在家休養、隔離,可請普通傷病假(沒住院一年請30日內半薪)、事假(一年內不超過14日無薪)、特休假(領全薪),或和雇主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勞工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雇主如果覺得勞工不要上班比較好,要求勞工不要出勤,要給全薪。
一、 勞工的家庭成員因病或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要親自照顧: 勞工可以請家庭照顧假(比照請事假,無薪),也可請事假(一年內不超過14日無薪),或排特休假(全薪)。
勞工請家庭照顧假的話,請假日數會和事假合併計算,一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請假,雇主可不給薪,但不能影響全勤獎金及考績。
另外,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而且不能當作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其他不利的處分,例如解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因為疫情影響層面大,除了健康也衝擊民生問題,立法院緊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有規範因為防疫而隔離請假的部分。
如果勞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該要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或家屬為了照顧生 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這時候勞工可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能視為曠職、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作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薪水該怎麼算,要看能不能歸責於雇主依個案認定,如果受隔離、檢疫的原因是因為雇主明明知道勞工出差返台後將受到通知要隔離或檢疫,還執意要叫勞工出差,這時雇主就應該給薪,例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宣布,從中港澳返台的民眾必須接受居家檢疫,雇主還是叫勞工去,勞工返台後接受居家檢疫的期間,雇主應該照給薪水;不關雇主的事時,就沒有強制雇主要給薪,不過雇主如果有給薪水,可以從所得稅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不過隔離、檢疫期間沒有收入很可能會讓人斷炊斷水斷電,為了照顧民眾,如果是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要隔離、檢疫,或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這些沒有領到薪水或其他補助的人,可以申請「防疫補償」,相反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或是雇主自行要求勞工不要上班,就不能用「防疫隔離假」以及申請「防疫補償」,不過如果雇主自己要求勞工不要上班,不可以強迫勞工用自己的假來請假,而且薪水還是要照付。
防疫視同作戰,不論是雇主或是勞工,大家都應該配合防疫,工作時間、休假和薪水的問題,勞資雙方可以協調,互相體諒,一起度過這一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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