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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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更新2022-08-02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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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救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什麼?誰適用?律師告訴你...

卡奴救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什麼?誰適用?律師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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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卻常常遇到欠錢的人(債務人)還不出錢、借錢給別人的人(債權人)拿不回錢的窘境。在這樣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或者是就快還不出錢的情況下,要怎麼辦呢?其實我國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協助解決這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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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出錢了⋯⋯怎麼辦!?】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卻常常遇到欠錢的人(債務人)還不出錢、借錢給別人的人(債權人)拿不回錢的窘境。在這樣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或者是就快還不出錢的情況下,要怎麼辦呢?其實我國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協助解決這樣的困境。

【消債條例程序給誰用?】

消債條例第2條規定了適用對象,一種是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的人,或者是有從事營業活動,但營業額每月平均小於20萬元者。在債務清理上,本條例規定了兩種程序,一種是更生程序(第42條以下)、另一種是清算程序(第80條)以下。更生程序是給債務總額1200萬元以下、有還款能力而且需要提出還款方案者;清算程序適用於沒有還款能力的人,法院會在保障債務人基本生活的情況下,將該債務人的財產拿出來變賣,並將變賣的錢還給債權人。如果債權人當中有包含金融機構,必須要和金融機構先進行調解或協商,不成立之後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所以如果債權人沒有金融機構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沒申報到的債權,要不要還?】

依據消債條例的規定,在更生或清算程序走完之後,債務人的債務就一筆勾消、不用再還錢了。實務上就會有這樣的問題:要是債務人在程序中沒有向法院把所有債權人列出,或者是債權人自己沒有申報債權導致最後拿不到錢,怎麼辦?此時就要去看到底債務人漏掉債權、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是不是屬於「不可歸責」的情形,若是自己屬於可歸責的情形,那麽就得自己乖乖吞下去,不要再抱怨了。 實務上承認「不可歸責」的情形有,如:債權人長期旅居國外、因案在監或有其他足認債權人根本無法知道應去申報債權的情況下(債權人此時不可歸責),債務人仍需要對債權人依法院認定的更生條件還款(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上字第1034號);債務人「不可歸責」事由的方面實務上有:債務人依照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報告申報債權,但報告中漏列某債權人,法院認定債務人既然已經是依照聯徵中心所列之債權人,那債務人在欠錢無數、債權人也無數的情況下,沒有記起那個被漏列的某債權人,也算是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情形,因此債務人不用再對該漏列的債權人還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102年度宜小字第147號)。 看到這邊,大家應該跟小編一樣覺得⋯⋯消債條例好複雜⋯⋯。但是完成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確實能夠協助債務人揮別過去的債務,不過最好的情形,當然是希望大家都不要用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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