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2-06-11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現代社會中,外遇時常是讓婚姻這條路走不下去的主因之一。而在離婚訴訟當中,當事人之一造時常會因為他方外遇而想要請求慰撫金。日前有醫生和業務員外遇後產下一女, 後原配知道後向二人求償1000萬,法院判賠460萬;另外有一個案子則是與「乾妹妹」頭靠肩膀、幫忙整理衣物、牽手、親吻,法官判賠40萬。究竟「婚外情」多少錢呢?離婚訴訟中一方向他方請求慰撫金的時候,法官主要考量的因素又是什麼呢?
現代社會中,外遇時常是讓婚姻這條路走不下去的主因之一。而在離婚訴訟當中,當事人之一造時常會因為他方外遇而想要請求慰撫金。日前有醫生和業務員外遇後產下一女, 後原配知道後向二人求償1000萬,法院判賠460萬;另外有一個案子則是與「乾妹妹」頭靠肩膀、幫忙整理衣物、牽手、親吻,法官判賠40萬。究竟「婚外情」多少錢呢?離婚訴訟中一方向他方請求慰撫金的時候,法官主要考量的因素又是什麼呢?
「離因損害」係指構成離婚原因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也就是說若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及第2項的離婚的原因,因為這些原因而造成的損害,可以向他方請求財產上或精神上的賠償。而本條的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就是今天我們要討論 的離婚原因,在配偶之一方與別人發生性行為時,配偶可以向對方以及小三或小王請求精神慰撫金。
離婚訴訟當中,因為外遇而可請求的精神慰撫金可大可小,而有什麼因素是重要的呢?本所實習律師林貝珍律師的碩士論文的研究主題之一就是結合法實證研究討論這個深奧的問題!從研究結果看來,通姦有無(有沒有%%)、逾越期間、結婚年數、原告學歷與原告請求數額與法官最後判定的慰撫金有顯著關係;另外性交次數、有無婚外子女及被告身份也是關鍵因素。 前述因素有的作為決定慰撫金高低的判斷因素是合理的、但有些卻不然。比如說有無性交、性交幾次、逾越期間(出軌時間長短),這些都和侵害情狀有關;結婚年數長短與有無婚外子女也會影響精神痛苦程度。然而,原告的學歷與被告身份地位似乎與侵害情狀並無太大的關係,打個比方,博士發生婚外情和小學畢業的人發生婚外情(或其配偶發生婚外情),很難說到底誰比較痛苦或侵害比較大;此外,原告請求數額也和慰撫金的「撫慰功能」沒有關係,如果原告一開始喊價比較高,最後就可能會得到較高的賠償金額,這樣有可能會讓同等痛苦、受同等侵害的配偶只是因為有的人比較敢喊價、有些人比較含蓄,而造成賠償金前者高後者低的不公平結果。
雖然法官在判斷婚外情案件的時候可能沒有明確意識到自己到底參酌了哪些因素,但透過貝珍律師的碩士論文,我們可以看到確實有些因素(儘管常人不會想到這些因素)默默地影響法官的心證,這份研究也可以作為協助律師們或進行這類訴訟的人們的訴訟指引,或甚至是讓法院未來的審判更趨接近。
※網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