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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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更新2021-08-09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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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行不行?律師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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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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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及同法第103條之規定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可以定期限要求移除,若沒有移除內容可以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的規定,也包括親屬的姓名這些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不客觀、公平處理應受理之案件,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所以依個資法規定,他的姓名應該屬於可以利用的個資範圍中,公布較不會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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