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11-14更新2019-09-26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雖然有點久了,但還是想要來說明跟抱怨一下。 陳沂說的話可能很難聽,但「很難聽」跟「公然侮辱罪」終究是兩件事,大多人還是把「情感上的受傷」跟「名譽上的減損」當成同一件事。
因為名譽講的是某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聲望、評價,例如,你的長官、你的下屬、你的同事、你的父親或母親,這樣才符合特定的條件。
如果沒辦法特定到某個人身上,代表也沒辦法說出牽涉的名譽到底是誰的,既然如此,也很難說一句話會侮辱到誰的名譽。
陳沂罵 的是一整個群體,說大部分的志願役都…,他並沒有罵某一個特定的志願役,因此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的相關罪名。這也與當初我提到的判決是同樣的結論。
當然,這也不是說罵一群人就一定無罪,重點還是能不能劃出名譽的範圍。 例如,你對著路旁的三個人說「這些人都是智障」,雖然你說的是「這些人」,但這些人根本就在你的面前,從現場狀況來看也可以明確特定是這三個人,這三個人的名譽都同時受損了,因此還是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跟我當初說的一模一樣,應該說法律本來就是這麼規定的。去年我寫的文章都有案例,最終也是不成罪,我再把文章貼到留言)
當然,這並不是說陳沂的做法就是對的,貼標籤這件事情並不正確,但當我們要討論公然侮辱,就必須講清楚「難聽」跟「犯罪」的界線。
陳沂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國防部自己一定也最清楚,這真的只是基本法律常識,國防部一定也有懂法律的人,但國防部卻堅持甚至鼓勵要提告,這我真的不懂為什麼。
真的要提告,也只有被害人才能提告,陳沂罵的是志願役,真的要說被害人也是志願役,國防部本身不是被害人,不能提告的。 既不是被害人,又知道提告很可能不成立,卻支持400多位志願役去提告,現在還覺得志願役去聲請再議很棒(再議就是不滿意檢察官的不起訴),根本就是推自己的小弟去送死。
按鈴申告、跑地檢,最後還變成「檢察官認証」的非侮辱,虧的都是這些志願役,還不提對檢察官帶來的業務負擔(你都知道不會成立了還叫人家 去告)。讓軍人白忙,還造成司法訟累,想到這裡,真的是覺得難怪當初會被網紅拿來說嘴。
訴訟是一種保障自己權利的方式,但最重要的還是「你要什麼」。也許你有權利打官司,甚至你有很大的機會勝利,但如果這樣失去了你的初衷,那麼訴訟又有什麼意義?這就是訴訟策略的重要性。真的要鼓勵軍人提告,國防部不如幫軍人找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吧!
新聞來源:https://reurl.cc/kl6Zgb
※網站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