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9-13更新2022-11-10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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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凱跟小惠本來是一對令人稱羨夫妻,不料小凱在工作上遇到了妙齡單身同事小花,兩人天雷勾動地火竟然產生婚外情,小惠發現後怒不可遏,但小凱憑藉著三寸不爛之舌取得小惠的原諒,最後,小惠只向法院提告小花侵害配偶權,並求償50萬元損害賠償。
小凱跟小惠本來是一對令人稱羨夫妻,不料小凱在工作上遇到了妙齡單身同事小花,兩人天雷勾動地火竟然產生婚外情,小惠發現後怒不可遏,但小凱憑藉著三寸不爛之舌取得小惠的原諒,最後,小惠只向法院提告小花侵害配偶權,並求償50萬元損害賠償。小花賠償50萬元後,越想越不對勁,明明侵害配偶權是一起做的,為什麼只有她要賠償?憤而向法院提告請求小凱分擔賠償額25萬,對於小花這樣的主張,我國法院是怎麼看呢?
首先,我們要先釐清當侵害配偶權發生後,三個人間的法律關係為何,兩個人發生婚外情,侵害的是原配的配偶權,並且是「共同侵權」(民法第185條),當原配請求賠償時,兩人對於原配是負有連帶債務的,而原配可以對共同侵權人中之一人或全部,同時或先後請求一部或全部的賠償,也就是說,原配有多重選擇的請求權(民法第273條)。
而在連帶債務中,原本其中一個債務人賠償債權人後,本來就可以向另一個連帶債務人請求分擔連帶債務的一半(民法第280、281條),但在侵害配偶權這邊法院判決卻出現了歧異!?
法院判決認為「外遇對象」不得依連帶債務之內部分擔規定向 「侵害配偶權之配偶」請求平均分擔賠償義務,主要原因有原侵害配偶權判決主文未記載「連帶」(因民法第272條規定連帶債務必須「明示」規定)、當初請求時未引用民法第185條之規定、判決時未同時審酌兩名侵害配偶權行為人之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以及認為「受侵害之配偶」得僅針對「外遇對象」為一部之請求,則「侵害配偶權之配偶」部分之賠償責任即未因「受侵害之配偶」之清償而免除,因此認為並無負平均分擔之義務。
法院判決認為「外遇對象」得依連帶債務之內部分擔規定向「侵害配偶權之配偶」請求平均分擔賠償義務,係因民法第185條第1項、第273條第1項、第280條、第281條第1項之規定,既然是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債務人,依規定本就應平均分擔賠償義務,內部分擔額為各二分之一,如果「外遇對象」先為清償,而致連帶債務人「侵害配偶權之配偶」可同免其責時,可向連帶債務人「侵害配偶權之配偶」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說「一人做事,一人擔」,那兩個人一起犯的錯也應該共同承擔才對,外遇是兩個人一起對於原配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法院在審理時根本無從切割兩個人的共同侵權行為,而因為這個痛苦所產生的精神慰撫金也理應是無法分割的,因此,我們認爲儘 管小凱已取得小惠的原諒,但在小花賠償完50萬元後,仍可向小凱請求他應負擔的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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