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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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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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有什麼效力?公證人費用怎麼算?一篇搞懂公證人業務!

公證有什麼效力?公證人費用怎麼算?一篇搞懂公證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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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有什麼效力?公證跟認證有什麼不同?費用怎麼算?民間公證人跟法院公證人有什麼不同?公證流程怎麼進行?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您一一解說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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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證人?公證有什麼效力?哪些東西可以被公證?

(一)公證人是什麼?法院公證人跟民間公證人有什麼不同?

公證人,主要職責是在現場處理公證事務、製作公證書與認證書,以及處理各界針對公證事務的詢問與陳情。在台灣,公證法修正之前,所有公證業務皆由法院公證處的公證人負責,這種公證單軌制的設計在當時引起了不少爭議,主要是因為人員配置不夠靈活,加上政府預算限制,使得繁重的公證業務無法得到有效處理。

民間公證人跟法院公證人一樣嗎?

民國88年公證法修正後,將原有的公證單軌制改為公證雙軌制。現在的公證業務不僅可以在法院公證處進行,民間的公證人事務所也能執行公證業務。法律上,我們將這兩種公證人分為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儘管如此,從實際操作上來看,兩者在公證業務的處理上並沒有太大差異。

來看看公證法的相關條文:

公證法第1條第1項:公證事務,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 公證法第24條第1項:民間之公證人為司法院依本法遴任,從事第2條所定公證事務之人員。 公證法第36條:民間之公證人依本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視為公文書。

根據上述條文,無論是民間公證人的職權範圍還是其製作的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均與法院公證人相同。

法院公證人一般都會在各地方法院的公證處,有關各法院公證處的具體位置和辦公時間,可以通過各地方法院的官方網站查詢得知。至於民間公證人的聯繫電話和地址等資訊,可以在民間公證人名冊系統中找到。

此外,民間公證人的事務所應當懸掛清楚標明事務所名稱的標誌,事務所名稱應該按照「OOOO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XXX(聯合)事務所」(XXX表示公證人的姓名)的格式來命名,並配有識別性的圖樣。如果是合法的民間公證人,其資訊可以透過民間公證人名冊系統進行查詢確認。

(二)公證有什麼效力?

公證是指公證人針對特定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證明該行為的成立或事實的存在,且公證書對於涉及給付金錢或租期屆滿返還租賃物等事項,具有強制執行。 常見可以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情況有下列三種:

  • 根據契約支付金錢
  • 根據契約交付物品
  • 根據契約租用並在規定時間返還不動產

如果最終對方未按約履行,例如未支付款項或未返還不動產,通常需要經過民事訴訟程序。若訴訟結束後對方仍拒不履行判決,則需進行強制執行。 然而,若事先將契約進行公證並註明「得逕受強制執行」,在對方不履約時,可以直接依據公證過的契約進行強制執行,節省了等待訴訟過程的時間和精力。

(三)公證人有哪些服務項目?公證跟認證有什麼不同?

公證

公證主要是確認契約的存在,例如土地租賃契約、切結書或授權書的公證,證明契約的文字和內容是雙方同意的;或者應當事人要求,由公證人依法製作公證書,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如網頁侵權的證據保全。舉例來說,如果契約經公證後明確記載應為A,日後若有一方主張契約內容應為B,法院會依據公證過的A內容作為判斷依據。因此,雖然公證會增加額外費用,但它能「保存證據」、「保障私權」及「避免爭議」。

常見的公證事項包括:

  • 法律契約:如買賣、租賃、贈與合約以及遺囑、離婚協議書等。
  • 事實體驗:如房屋漏水、侵權網頁內容、保險箱開箱等,將親眼所見事實狀況據實記錄於公證書中。

公證書的作用在於提供法律上的證明,確保所記載的行為或事實具有公信力,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認證

認證,是證明某些事實,如:

  • 當事人親自在文書上簽名(目擊認證)
  • 當事人確認文書上的簽名確實為自己所簽(自認認證)

認證的功用是避免在對方將契約簽回來時,簽名的不是本人,可能導致契約無效並引發後續麻煩。 因此,一旦經過認證證明簽名者為本人,如後續出現任何法律爭議,法院會信賴這份經認證的契約,可以作為證據。

公證費多少錢?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公證需要多少費用?

(一)公證人費用怎麼算?

法院公證費用與民間公證人的費用是相同的

根據公證法第108條的規定,公證費用必須按照公證法的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並且不得隨意增減。因此,無論是法院的公證費用或是民間公證人的費用,全國任何一個公證人都一樣,大部分的公證費用都會根據標的的金額大小而有所增減

(二)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以法院的公證流程為例:

  • 向法院的公證櫃台提交公證申請。
  • 將整理好的公證文件送交至公證處,由公證人進行審核。
  • 公證人進行公證。
  • 在公證櫃台領取繳費通知單,前往法院繳費處進行繳費。
  • 於公證處領取完成的公證書。

其他常見公證相關疑問一次解答!

(一)經公證的文件真的百分百可靠嗎?

實際上,並不是所有公證過的文件都能保證萬無一失,因為可公證的事項繁多且規定複雜,這正是導致許多訴訟案件的原因,其中爭議往往集中在那些原本認為沒問題的公證文件上。

以遺囑的公證效力為例,我們在新聞中經常看到富裕家庭的後代因爭奪遺產而爭執不休。除了遺產問題外,其實任何契約一旦雙方簽訂,就自然負有履行的義務。不論契約是否經過公證,都應當被執行,而不是說未經公證的契約就無效。

律師的角色就是幫助當事人確保契約不會侵害到自身權益,同時檢查契約內容,避免因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而被判定無效。儘管事後公證能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如果契約的條款本身設定不當,仍可能損害權益。因此,如果對契約內容有任何疑問,建議在簽訂前先諮詢律師,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也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

(二)為什麼公證人不能跨區?可以兼任律師嗎?

公證人可以跨區嗎?

依據《公證法》第7條與第8條的規定,公證事務必須在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內辦理,公證人不得隨意外出或跨越管轄區域進行公證,除非符合以下特定情形:

  1. 外出辦理公證 外出辦理公證主要適用於以下情形:
  • 私權事實公證:需要實際體驗的情況,如公司股東會議公證、屋況事實公證、貨品現況公證等。
  • 當事人身體狀況:立遺囑或立其他文書的請求人因體弱或殘疾,無法到場辦理公證。
  • 其他必要情形:公證人認為在特定情況下,外出辦理公證為適當,並經具體個案中依職權判斷決定是否准許。
  1. 跨越管轄區域辦理公證 跨越管轄區域辦理公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 案情急迫:有特殊急迫情形,需要迅速進行公證,且在其他法院管轄區域內無可請求辦理的公證人。
  • 地點所在問題:公證體驗的標的物一部分位於管轄區域外,非至管轄區域外無法完成全部公證程序。

公證人可以兼任律師嗎?

一般來說,即使民間公證人考取了律師資格,他們也不能以公證人的身份從事律師業務,只能以律師的身份執行相關業務(兩個身分不能混用);反之,如果一名律師想要從事公證業務,他只能經法院許可從事認證業務,而不能辦理公證業務。

因此,通常在搜尋律師公證費用時是找不到相關資料的,因為公證業務是專屬公證人所能執行的,但最近出現了一個例外,因為台東公證人從缺,所以目前是由同時有考取公證人資格的律師兼任。

以上就是有關公證人的相關資訊,如果對於公證人問題還有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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