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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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更新2021-05-11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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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逼民」 車禍賠償不是中樂透!?

「以刑逼民」 車禍賠償不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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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小、人口多、車子也多的台灣,車禍是很多人每天上下班都會看到的景象、也是多數人都遇過的事情,車禍當中有時候可能會造成一方或雙方受傷,並對他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以及請求民事賠償,此時就有可能會遇到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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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他過失傷害!請順便叫他賠我車!】

在地小、人口多、車子也多的台灣,車禍是很多人每天上下班都會看到的景象、也是多數人都遇過的事情,車禍當中有時候可能會造成一方或雙方受傷,並對他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以及請求民事賠償,此時就有可能會遇到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的問題。

【什麼是刑附民?】

刑附民的相關條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以下。簡單來說,就是在刑事案件程序進行當中,同時對應該負賠償責任的被告提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且因為是附帶在刑事案件為請求,所以不需要另外繳納裁判費。

【為什麼要有刑附民?】

對於當事人來說,可以直接利用刑事訴訟的訴訟資料,免除自己蒐集證據的困難,也不需要再另外負擔訴訟費用;對法院來說,則是可以在同一個程序當中,將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一起解決、促進訴訟經濟,可以節省法院以及當事人的勞力、時間、費用。也因為可以一起解決,所以可以較大程度避免裁判分歧的問題,舉例來說:車禍案件當中就比較不會出現刑事法院認為有過失傷害罪成立、民事法院卻判決不用賠償當事人的醫藥費問題。

【怎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什麼時候提?法院能夠審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又到哪裡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若被告後來被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原告就不能提出刑附民。也就是說要在被告是有罪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哦!並且依照第488條,要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 而關於審理範圍的問題,必須是當事人的民事損害是因為「犯罪」發生。所以很重要的是,實務上認為,在車禍的過失傷害案件當中,對於人身上的損害(比如醫藥費、看護費用等等)可以在刑附民當中提出,但車輛毀損的損害並不行,因為刑法上並不處罰過失毀損的問題,過失毀損並非是一種「犯罪」。實務上的作法實際上有可能造成審判的割裂、也讓民眾摸不著頭緒。所以在標題一開始說的狀況,打咩打咩!不可以這樣請求!

【要是提出刑附民,但後來刑事無罪,那我的民事賠償部分怎麼辦呢?】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告後來無罪,必須要判決駁回原告民事部分;但因為民事案件時常會涉及請求權時效的問題,此時原告是可以聲請移送民事庭的!如此一來,民事案件的部分就會被轉到民事庭去審判,但原告也需補繳裁判費。因此就不會發生後來被告無罪、結果自己的請求權時效消滅的問題了。 以上就是關於實務上非常常見的刑附民問題,希望大家都不會有遇到要用到的時候;就算遇到了,也知道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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