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11-18更新2020-05-15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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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疾管署針對曾與磐石艦確診個案同時到訪同個地點的手機發出警示簡訊,不禁讓人想到,連自己都想不起來去過哪裡,國家機器是怎麼知道的!這和之前鑽石公主號遊客足跡的告警簡訊又有什麼不同呢?
近日疾管署針對曾與磐石艦確診個案同時到訪同個地點的手機發出警示簡訊,不禁讓人想到,連自己都想不起來去過哪裡,國家機器是怎麼知道的!這和之前鑽石公主號遊客足跡的告警簡訊又有什麼不同呢?
根據NCC的解釋,之前的鑽石公主號時發布的是【細胞廣播訊息】,以廣播方式同時傳送給特定區域內(北北基)所有4G用戶手機,這與地震速報或颱風告警訊息相同,且只有您在國家【傳送簡訊的當下】在特定區域,手機才會接收到告警訊息,並發出特殊告警聲響、振動。 而類細胞簡訊是【基地台找手機】的方式,以確診者停留點的周遭基地台為基礎,找到曾在同一時間和這些基地台交換過訊號的手機,再用【一般簡訊】方式傳送警示訊息。因此就算民眾已經離開該地區,還是收得到提醒簡訊。
疾管署這次是請電信業者們提供基地台相關的數據資料,找出與基地台與交換過訊號的資料,而不是衛星定位技術(GPS)來追蹤民眾。NCC也表示,為了發送類細胞簡訊所取得的資料是無法辨識是哪個特定當事人,門號持有者的姓名與其他資訊等不會接漏揭露。
雖然從資料無法直接辨識特定當事人、也無法取得手機持有者的其他資料,但是使用者的活動足跡與手機號碼「本身」還是屬於個人資料,受個資法的保護,應依照個資法第11條第3項的規定,在個人資料蒐集的特定目的消失時,主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以免這些資料被拿去做防疫以外的用途,NCC也表示這些資料會在疫情過後,都依個資法進行刪除。
至於疾管署能取得、處理、利用這些資料的法律依據,除了原本個資法當中所提到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目的而有必要、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等情況外,較貼近的似乎還是依據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所稱的「必要處置」。
不過特別條例中的必要處置規定的很空泛,在疫情期間授權給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很大的決定權限,雖然是基於現階段為了疫情控管的需要,但也不得不留意,在將來疫情退去之後這些資料會何去何從!
參考NCC粉專貼文https://www.facebook.com/ncc.gov.tw/photos/a.1614467792120903/2650930298474642/?type=3&theater
※網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