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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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更新2022-04-23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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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不住的他/她」放縱偷吃的配偶 律師關心你的權益

「握不住的他/她」放縱偷吃的配偶 律師關心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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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通姦罪還沒被廢掉的時候,配偶如果有「事前縱容」或者是「事後宥恕(原諒)」的行為,就無法再提起告訴。也就是說,如果配偶事前就允許另一半在外面有小王或小三,或者是事後知道了而選擇原諒,就不能再告通姦罪。而在民事上,「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後,是不是就不能再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之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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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吧去吧!我不管你在外面怎麼搞】

過去通姦罪還沒被廢掉的時候,配偶如果有「事前縱容」或者是「事後宥恕(原諒)」的行為,就無法再提起告訴。也就是說,如果配偶事前就允許另一半在外面有小王或小三,或者是事後知道了而選擇原諒,就不能再告通姦罪。而在民事上,「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後,是不是就不能再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之訴呢?

【我原諒你,但你還是要給我賠償:事後宥恕】

實務上有不少判決在討論這個問題,應該也是符合一般大眾的想法的。在配偶出軌之後,元配選擇原諒,並不代表免除出軌配偶以及小王和小三的賠償義務。實務上有認為「事後宥恕僅於民法第1053條規範如對配偶之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為事後宥恕,則不得請求裁判離婚,與捨棄民事上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免除法律責任之情形有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281號),也就是「原諒」跟「不跟對方要錢」是兩回事,我原諒惹但你該給的錢還是得給。另外也有實務在出軌的一方已經寫下悔過書後,還是認為應該要履行民事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責任,悔過歸悔過,賠錢歸賠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2515號)。

【不管你啦你愛怎樣就怎樣:事前縱容】

事前縱容指的就是,隨便你你愛怎麼搞我都不管。但是只是知道自己的配偶去外面跟小王小三壞壞,就算是事前縱容嗎?實務上的案例顯示必須要有更明顯的明示行為。舉例來說,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上易字第75號的案件事實就是老婆和老公一起去參加性愛趴,去參加時老婆應該就會知道老公會在這個派對上跟在場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因此法院便認為這部分老婆顯然知悉老公會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縱容」之。另外,實務上也有因為配偶表示「妳要跟他怎樣是你們的事」、「妳和那個男的去過妳們的生活互不干涉」、「(我們)斷乾淨」,而認為他方的行為並沒有構成侵害配偶權,因為配偶已經表示不在乎、井水不犯河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1102號)。

註: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上易字第75號:判決中分兩個部分,性愛趴的部分被認為並無侵害配偶權;但是性愛趴另外約的性行為認為有侵害配偶權。

綜合觀察實務判決,可以認為,在事後選擇原諒的話,必須要有清楚表達會放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才不能提起民事訴訟,否則就算選擇原諒還是可以向他方請求民事賠償;而事前縱容也是一樣,必須要有很明確的「讓對方去」的明示行為或意思表達,否則仍然可以進行求償。總而言之,大原則就是,在說清楚、講明白要放棄民事上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才算是真的放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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