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11-18更新2020-05-15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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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買車換現金」的廣告嗎?因為免擔保、免財力證明,有些缺錢的民眾看到,覺得太方便了就跑去中古車行辦理買車手續,沒有注意合約內容就簽名,最後不但沒拿到錢,甚至背上巨額債務和罰單,反而引起許多法律紛爭,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慘況呢?
你有看過「買車換現金」的廣告嗎?因為免擔保、免財力證明,有些缺錢的民眾看到,覺得太方便了就跑去中古車行辦理買車手續,沒有注意合約內容就簽名,最後不但沒拿到錢,甚至背上巨額債務和罰單,反而引起許多法律紛爭,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慘況呢?
買車有兩種付錢方式,一種是付現,一種是辦車貸,車貸是由銀行或貸款公司先幫買車人付車款給車行,然後取得對買車人的債權,對車輛設定動產擔保,而買車人拿到車取得車的所有權,再分期還款給銀行或貸款公司,付完以後債權消滅就沒事了,正常的流程是這樣的。
而「買車換現金」是這樣運作的:當缺錢的民眾找上門,業者會跟合作的中古車行聯絡,由中古車行提供車子給民眾作名義上的「買車」,其實民眾只提供身分證件,讓業者把車登記在民眾名下,沒有真的要買。
然後業者會拿這輛車向貸款公司申請車貸,而且業者可能會和貸款公司掛勾,對車子不實鑑價故意超貸,例如,把市價15萬的中古車鑑價為25萬元,之後貸款公司撥款給中古車行,中古車行再把錢給民眾,民眾不用看車也沒試乘,單單交證件就可以換到一筆現金,所謂「買車換現金」,就是利用這種辦車貸的方式。
為什麼中古車行這麼佛心,要把原本該收的錢給民眾?其實這種詐騙手法通常是民眾最後根本沒拿到錢。因為在辦理「買車換現金」時,民眾和業者多半只有口頭約定,約定中古車行在貸款下來後會給錢給錢並且會幫忙把車出租付車貸,不過錢是貸款公司直接撥給中古車行,中古車行常以各種理由苛扣費用,例如手續費,扣東扣西之後民眾所剩無幾,而中古車行就賺到超貸多出來的錢。
另外還會讓民眾簽「權利車讓渡合約」,把車子使用權讓出來,等於車子給別人用,所以雖然車登記在民眾名下,但實際上民眾根本從來沒看過也沒有保管使用這輛車。看不到也吃不到,後續產生的行政規費或罰鍰,民眾也可能通通都要吞下來,所以就算民眾真的有拿到錢,負債不但是車貸全額,還有行政規費或罰鍰,換到的現金和背負的債務不成比例,一點都不好康。
市面上有很多融資借貸的方式,「買車換現金」算是一種變相的借款,不過有資金需求的民眾,還是慎選合法的融資 管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看到有好康務必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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