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2-10-03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覆水真的難收嗎?如何撤銷贈與?法院來教你!

覆水真的難收嗎?如何撤銷贈與?法院來教你!
quotationmark image

贈與是一種單純的嘉惠行為,所以立法者讓贈與人擁有比較多的權限,似乎可以理解,不過將撤銷的要件訂的如此寬鬆,讓有些長年穩定的法律關係一夕間產生變化,是否妥適也值得讓人深思。

quotationmark image

想撤銷贈與嗎?就想辦法激怒受贈人吧!

前陣子很紅的韓劇非常律師禹英禑第四集中,女主角好朋友的父親被自己的哥哥們詐騙簽署不利的契約,使其將所繼承的財產贈與給哥哥們,自己卻背負龐大債務,為了解決這個困境,女主角想出的策略是讓贈與人好朋友及其父親去激怒受贈人哥哥們,讓哥哥們動手傷害贈與人,最終向法院主張撤銷贈與成功,那句「你有證據嗎?!」讓追劇的人們各個大快人心,也讓人猜想如果生活中遇到愛情騙子或是不肖子孫在台灣的法律也能不能這樣做呢?

還真的可以呢!我們也有類似韓國撤銷贈與的法條來保護贈與人,規定在民法第416條「一、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二、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簡單來說,如果受贈人有故意違反刑法有處罰的行為,贈與人在知悉後一年內就可以向受贈人主張撤銷贈與,再依照民法第419條規定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贈與物。

不過什麼是「有故意侵害之行為」呢?實務見解(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號)認為撤銷贈與的立法目的是處罰受贈人忘恩及加害行為所設,因此,不論是對於贈與人之人格權或財產權的侵害,例如激怒受贈人傷害贈與人之身體權、讓受贈人口出惡言侮辱或誹謗贈與人之人格權、放火燒毀贈與人之住家而侵害其財產權,都可以成為撤銷贈與的事由。法院過去判決中,有些民國80幾年贈與的不動產,因為受贈人對贈與人公然侮辱,可以在20幾年後的現在提起訴訟主張撤銷(例如: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82號判決),這樣是否合理呢?

上面提到的座談會也認為可否撤銷贈與,法院還是要依個案具體情形,審酌誠信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等為判斷,因此,如果受贈人可以證明,是遭到贈與人設計才做出故意侵害行為,或許有機會向法院主張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法律行為是權利濫用,但最難的也就是如何證明的部分了,正因為這樣,法院判決中幾乎沒有主張權利濫用成功的案例。

贈與是一種單純的嘉惠行為,所以立法者讓贈與人擁有比較多的權限,似乎可以理解,不過將撤銷的要件訂的如此寬鬆,讓有些長年穩定的法律關係一夕間產生變化,是否妥適也值得讓人深思。用激怒對方來撤銷贈與的方法類似七傷拳,有時反而會讓自己陷入危險中,如果真的想在贈與中幫自己買個保險的話,建議可以用「附負擔的贈與」(參民法第412條規定)方式,雙方約定一定的義務(當然必須是合理合法的義務),在受贈人不履行時也能主張撤銷贈與。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熱門文章

編輯精選

最新文章


logo

聯絡我們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三信大樓)

社群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