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11-29更新2021-11-16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 議的首選。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購物節剛結束,收穫滿滿之餘,不知道是否也有一兩樣踩雷的經驗呢?像是買到名實不符東西,號稱正韓貨,但卻在淘寶上找到一模一樣的款式,或是聲稱是正版精品包,卻是仿冒品,像這樣為了使商品聽起來更有質感,而偽裝產地,甚至是謊稱真品的行為,會觸犯刑法的詐欺罪嗎?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購物節剛結束,收穫滿滿之餘,不知道是否也有一兩樣踩雷的經驗呢?像是買到名實不符東西,號稱正韓貨,但卻在淘寶上找到一模一樣的款式,或是聲稱是正版精品包,卻是仿冒品,像這樣為了使商品聽起來更有質感,而偽裝產地,甚至是謊稱真品的行為,會是刑法上詐欺罪處罰的對象嗎?
刑法詐欺罪規定在刑法第339條,刑法上所謂「詐欺」,係指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資訊,為事實上之欺瞞,依此對他人智識決定發生一定效果,影響他人對事實之主觀判斷與評估,以致產生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認知,並進而同意為財產之處分,並因而受有損害者(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583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108號刑事判決參照)。
我們分析判決後發現,對於聲稱販售的是正版精品包,實際上卻是仿冒品的情況,賣家告訴消費者包包是真品,使消費者誤信所販售之商品為真品而購買,且對於消費者因此買到仿冒的包包,賣家對於此結果的發生並不違反其本意,堪認被告有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及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會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智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8號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智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等參照)
但如果賣家僅是販售仿冒品,並沒有告訴買家自己賣的是真品,而且出售的價格顯然低於真品,就看不出賣家有任何施用詐術的行為,且在客觀上,買家也沒有陷於仿冒品是真品的錯誤,並不會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中智簡字第53號刑事判決參照)。
小提醒:在網路販賣仿冒品會構成商標法第97條之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所以即使不構成詐欺,各位還是不可以賣喔。
那如果不涉及真品與仿冒品的爭議,而是號稱正韓貨,但實際上卻是淘寶貨呢?如果單純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來看,賣家以淘寶貨當成正韓貨來販售,使買家陷於錯誤而購買,好像完全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但在判決上我們幾乎找不到因這樣而被判刑的例子,我們推測或許是因為以淘寶貨來號稱正韓貨的賣家,在販售價格上,還是以淘寶價來販售,也就是買賣雙方都心照不宣「正韓貨」只是一個促進銷售的 手段,而不會認為商品是正韓貨,所以不構成詐欺罪。
總而言之,不管是想買正韓貨或是淘寶貨,在購物前再多花一點時間與賣家溝通,確認商品來源,可以避免許多往後的紛爭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