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1-11-16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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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聽過這樣子的人間鬼故事:父親死了,有五個小孩,其中一個小孩拿著爸爸的存摺、印章還有密碼等等到銀行把錢領光,正常的話可能會拿去清償醫療費、喪葬費;偏偏有人則是把爸爸的存款都領光花在自己身上。孩子作為一名父親的繼承人,如果做了前述的事情,犯罪嗎?如果犯罪,是犯什麼樣的罪呢?
相信大家都聽過這樣子的人間鬼故事:父親死了,有五個小孩,其中一個小孩拿著爸爸的存摺、印章還有密碼等等到銀行把錢領光,正常的話可能會拿去清償醫療費、喪葬費;偏偏有人則是把爸爸的存款都領光花在自己身上。孩子作為一名父親的繼承人,如果做了前述的事情,犯罪嗎?如果犯罪,是犯什麼樣的罪呢?
在法律上,當爸爸過世之後,小孩們(繼承人)之間對於爸爸所留下的遺產在刑法上是「共同持有」,白話來說,就是大家在還沒分完遺產之前,都是一起擁有這些財產的,所以其中一位繼承人也不能直接說這些遺產都是「自己的」。既然不是「自己的」,當一位繼承人私自動用這些遺產,除了民事上的問題,也會有刑事上的問題。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孩子把亡故爸爸的錢領出來自己花用,若孩子到銀行提領時有填寫假的資料才取得款項,首先就會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的問題。若孩子是偷偷拿著爸爸的提款卡去ATM提款(知道密碼的情況),則是會有刑法第339條-2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的問題。因為這張提款卡以及戶頭裡的 現金在爸爸死後,是屬於「所有繼承人的」。依據實務見解,「不正方法」是「泛指一切不正當之方法,並不以施用詐術為限,如以強暴、脅迫、詐欺、竊盜或侵占等方式取得他人之提款卡及密碼」,因此孩子在沒有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就拿爸爸的卡去把錢領出來自己花用,就會有以「竊盜或侵占」的不正方法取得他人之提款卡及密碼、利用ATM取財而違反第339條-2的問題。最後,因為這筆遺產也不是「自己的」,而是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持有」的,也會有刑法第335條侵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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