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11-10發佈2023-11-10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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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存摺裡多了一大筆不知來路的意外之財,其實這時候有很高機率是別人匯錯錢,這時候如果我們把錢花掉,在台灣會被判刑嗎?答案是不會!!
前陣子澳洲有一名女子,有一天存摺突然多了1,050萬澳幣,在男朋友的蠱惑下,覺得這筆錢是中樂透得來的,開始把這筆錢大花特花,但實際上這筆錢是一家比特幣公司匯錯的款項,該公司在找到女子之後,多次打電話給女子請求把錢還回來,但女子都認為那些電話是詐騙集團打來的,公司氣的告上法院,最後女子被判處209天監禁、18個月的社區矯正,及200小時無償社區勞動。 假設這件事情發生在台灣,在台灣也會被判刑嗎?會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當存摺裡多了一大筆不知名的款項,其實這時候有很高機率是別人匯錯錢,這時候如果我們把錢花掉,在台灣也會像上面新聞的澳洲女子一樣被判刑嗎?
答案是不會!!
把別人匯錯的錢花掉,最容易想到的犯罪,就是 #刑法第338條的侵占罪。 這條犯罪是指,行為人意圖為了自己或是第三人的不法所有,侵占自己持有的別人的物品,就有可能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的罰金。乍看條文的規定,或許會覺得只要是把別人的東西占為己有就有會構成這條的犯罪,但其實並不是! 要構成這條條文的犯罪,首先先要有「不法」,「不法」的意思是指,原先行為人「持有」這個物 品是因為有法律上或是契約上的原因,但後來行為人將在沒有其他的法律上原因或是契約的訂定下,就把「持有」的物品轉變為「所有」這樣的行為才會構成刑法的侵占罪。 好比小林和小吉成立一個保管包包的契約,小林保管並持有小吉的包包,這時候就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如果這時候小林沒有跟小吉訂定一個買賣契約或是贈與契約,就擅自把包包占為己有,拒絕還給小吉,這時候小林就會構成侵占罪。 因此判斷有沒有侵占罪的關鍵,其實會是一開始是不是「持有」某個物品,而且持有是因為有法律上或是契約上的原因,但後來把持有轉變為所有的「易持有為所有」。
回到存摺多錢的問題。 首先金錢的所有判斷,是依照外觀上有沒有占有該金錢,在錢被匯到存摺的時候,戶頭的那個人就會是該筆匯錯款項的「所有人」而不會是單存的持有。此外,收到匯款的人和匯錢的人之間,一開始也沒有法律上或是契約上的原因,因此如果把錢拿來花,除了沒有「易持有為所有」也沒有「不法」,因此即便收到匯款的人把錢全部領出來花甚至是經過別人通知要還錢也不還,都不會構成刑法的侵占罪。(#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9號)
會收到別人匯錯的,我們自己也有匯錯的可能。當我們不小心按錯了,把錢匯給別人時,不要慌張,依照以下的步驟去做,可以大幅提高把錢拿回來的機會! 首先,要把匯款的收據或是匯款的紀錄保留下來,並且馬上打電話給銀行請求協助,銀行會協助幫忙查詢匯錯的帳戶,並且通知收到款項的人。這時候最好的情況,就是收款人接到銀行的通知後,馬 上把錢還回來,那事情圓滿結束了。
但如果不幸的是收到款項的人完全不理會,也不把錢還回來,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如果知道這個人的名字和地址,可以先寄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定一個期限,請對方把錢回來,如果對方又不理會的話,這時候如果證據充足(有匯款單可以證明匯錯錢的金額等)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 「#支付命令」,如果對方在收的支付命令的20天內,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那我們就可以拿到一張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拿著這張證明書就可以去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把匯錯的錢討回來。 但如果不知道對方的資料,那就只能依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當請求權基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法院協助函詢銀行收到款項的人是誰,把人揪出來,透過訴訟讓對方還錢。
雖然在台灣把別人匯錯的錢花掉不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但並不是不用還的,所以如果存摺裡突然多了一筆不知道來源的錢,還是先不要亂花,如果有收到通知就好好的還回去! 至於在匯錢的時候也要小心,雖然錢匯錯有拿回來的可能性,但過程或許困難又麻煩,除了可能要花很多時間,甚至有可能要花更多的錢和精力,因此在匯錢時,多檢查幾次,小心為上!
新聞來源:https://news.tvbs.com.tw/world/225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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