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5-14更新2024-08-02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在這個租屋盛行的時代,除了惡房東的新聞時有所聞,租屋市場上其實也存在著許多令房東頭痛不已的惡房客。他們以各種藉口拖欠房租、甚至破壞房屋、拒不搬離,導致房東往往得歷經冗長的蒐證與訴訟,投入大量心力、時間與金錢。為了避免碰上惡房客,本文將說明如何身為房東應該學習如何辨識與因應這些租霸伎倆,以及惡房客的行為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身為房東,遇到惡房客時必須謹慎處理,了解哪些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才能維護自身權益。以下列舉幾種常見的惡房客行徑,以及可能觸犯的法律規定:
根據土地法規定,房客積欠租金達到兩個月以上,即使扣除押金後仍有欠款,房東就有權收回房屋。面對惡房客欠租的情況,房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催告,若房客仍未付款,可以提告並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還款並遷出房屋。處理欠租問題時,房東切忌擅自進入房屋搬遷房客物品,以免觸法。
惡房客若惡意毀損房屋設備,除了要求修復、賠償外,情節嚴重時可能涉及刑法上的毀損罪。
房東發現房客破壞房屋設備,應立即蒐證並與房客溝通,要求其賠償並修復。若房客拒不負責,房東可以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同時可以依照租約規定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
房東在出租房屋時,原本是與特定房客簽訂租賃契約,但有時可能會遇到房客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的情況,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原有的租賃契約,也可能導致房屋的使用情況失控,甚至成為惡房客處理的難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