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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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急診暴力新聞頻傳!有哪些相關法律責任?醫院可以怎麼做?

急診暴力新聞頻傳!有哪些相關法�律責任?醫院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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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從法律專業角度深入剖析醫療暴力的法律定義與責任歸屬。我們會提供從事前預防、事中應變到事後追訴的完整行動指南。透過理性的醫療法知識與務實的應對策略,為醫護人員與醫療機構劃下清晰而堅實的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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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室暴力行為的類型與定義

醫療場所暴力的定義,包含了許多意想不到的行為形式。很多人以為暴力只限於動手打人,但在急診室環境中,急診暴力類型其實遠比日常口語中所說的「暴力」範圍更廣。

從直接的拳打腳踢,到言語上的威脅恐嚇,甚至包括抬棺抗議、毀損設備等行為,只要達到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的程度,都可能構成法律上認定的暴力行為。理解這些不同的暴力形式,有助於醫護人員及時辨識風險,也讓民眾知道哪些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一)攻擊、毆打與傷害行為

肢體暴力是最直接、也最容易辨識的急診暴力類型。這類行為包括直接的毆打、攻擊、推擠、扭打等會造成身體傷害的動作。

在實際案例中,曾有病患家屬徒手猛力攻擊護理師的右手,導致護理師受傷。還有人因為不滿護理師要求在等候區等待,竟然作勢要拿鞋子攻擊護理師。

更嚴重的情況包括推翻護理站桌上的物品,導致物品砸到護理師造成傷害。有些人甚至會舉起椅子作勢揮舞、或直接砸向地面,這些行為都對現場醫護人員造成極大的威脅。

這類肢體暴力行為通常會觸犯刑法的傷害罪。根據判例,這些施暴者往往被判處3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醫護人員受傷,還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沒有真的打到人,只要有攻擊的動作或意圖,已經構成威脅行為。舉起椅子作勢要打、握拳靠近醫護人員等動作,都可能被認定為暴力威脅。

(二)辱罵、恐嚇與威脅

言語暴力雖然不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但對醫護人員的心理衝擊同樣嚴重。這類行為包括辱罵三字經、恐嚇威脅、公然侮辱等。

常見的案例包括對著護理師說「信不信我拿鞋子打你」、「不然我揍你」等威脅性言語。有些家屬會用三字經辱罵醫護人員,或是質疑醫護人員的專業能力並加以羞辱。

這些言語暴力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或恐嚇罪。公然侮辱罪是指在公開場合用言語侮辱他人,而恐嚇罪則是以加害生命、身體等事項威脅他人。

即使沒有動手,光是言語上的威脅與辱罵就已經違法。法院在判決時會考量言語的內容、說話的場合、對方的感受等因素來認定是否構成犯罪。

醫護人員如果遇到言語暴力,應該立即記錄對方說的話,並尋求在場其他人作證。這些證據在後續的法律程序中都非常重要。

(三)其他妨害醫療的不當行為

除了明顯的肢體暴力和言語暴力,還有許多行為同樣屬於醫療暴力的範疇。性騷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類,包括不當的身體觸摸、性暗示言語、或是用眼神上下打量醫護人員等行為。

過去常見的不當行為還包括抬棺抗議、糾眾包圍醫院、在醫院內撒冥紙等。這些行為雖然沒有直接攻擊特定人員,但已經嚴重干擾醫療場所的正常運作。

毀損醫療設備也是常見的暴力形式。例如將看診用的電腦螢幕摔向地面、破壞醫療儀器等。這些行為不僅造成財產損失,更可能影響其他病患的醫療權益。

有些行為看似不起眼,卻同樣構成妨害醫療。像是拿手機近距離對著醫護人員拍照錄影、用手機的強光照射醫護人員臉部、在救護車上干擾救護人員執行勤務等。

這些行為都可能違反醫療法第106條,該條文規定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或擅自進入醫療場所,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理解這些多元的暴力形式,能幫助我們建立更完整的防範意識。無論是醫護人員、病患或家屬,都應該認知到醫療場所暴力的定義遠比想像中廣泛。任何足以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的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並需負擔法律責任。

對醫護人員施暴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醫護人員受到暴力侵害時,施暴者將面臨刑事與民事的雙重法律責任。這些法律規範不僅保護醫療人員的人身安全,更維護整體醫療秩序的正常運作。了解相關法律責任,能讓民眾認知到暴力行為的嚴重後果,也讓醫護人員清楚自己的權益保障。

台灣針對醫療暴力建立了完整的法律追訴機制。從一般刑法到特別法規,都對施暴者設有明確的處罰條款。這些法律規範層層保護,確保醫護人員能在安全的環境中執行救治工作。

(一)刑法相關罪責:傷害罪與公然侮辱罪

當病患或家屬對醫護人員動手時,最常觸犯的就是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這項罪名的成立要件是故意讓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處罰可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意思是必須由受害的醫護人員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進行偵辦。如果醫護人員選擇不追究,案件就無法進入司法程序。不過實務上,許多醫院會鼓勵同仁勇於提告,以遏止暴力歪風。

除了肢體暴力,言語暴力同樣需要負刑事責任。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者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是指在不特定多數人能見聞的場合,例如在急診室大廳或診間走廊辱罵醫護人員。

公然侮辱罪也是告訴乃論罪,受害者需在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雖然刑度看似較輕,但這項罪名能有效嚇阻言語暴力,讓施暴者明白即使只是「罵幾句」也要承擔法律後果。

1.妨害公務罪的適用情況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對醫護人員的暴力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135條的妨害公務罪。這項罪名的成立前提是醫護人員正在執行依法令的職務。處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實務上,妨害公務罪在醫療場域的適用有其限制。法院通常認為,只有在特定情況下,醫護人員的醫療行為才能被視為「公務」。例如執行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強制治療等法定職務時,才可能適用此罪。

一般的急診醫療服務較難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立法者另外制定了醫療法第106條,提供更完整的保護機制。這也是為什麼醫療暴力案件多半依醫療法而非妨害公務罪處理。

(二)醫療法第106條對暴力行為的特別規定

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是保護醫護人員最重要的法律武器,俗稱「王貴芬條款」或「醫療暴力條款」。這項規定明確指出: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妨害醫療罪的刑度比一般傷害罪更重,顯示立法者對醫療暴力的零容忍態度。更重要的是,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醫護人員不提告,檢察官也能主動偵辦起訴。

醫療法第106條還規定了加重處罰條款。若施暴行為導致醫護人員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造成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嚴厲的刑責反映出醫療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性。

與刑法傷害罪相比,醫療法第106條保護的不只是個人法益,更是社會法益。它維護的是整體醫療秩序與公共安全,確保醫護人員能順利執行救治工作。任何妨礙醫療業務的暴力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嚴懲。

醫療暴力

(三)民事賠償責任與精神慰撫金

除了刑事責任外,施暴者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醫護人員可以向施暴者求償各項損失。

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兩大類。財產上損害包含醫療費用、藥品費、看護費,以及因傷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這些都需要施暴者全額賠償。

非財產上損害主要是指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醫護人員因暴力行為受到的心理創傷、恐懼、焦慮等精神痛苦,都可以請求金錢賠償。法院會依據施暴情節、傷害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等因素,判定合理的賠償金額。

實務上,急診室暴力案件的精神慰撫金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若施暴行為特別惡劣,或造成醫護人員長期心理創傷,賠償金額可能更高。這項民事賠償機制讓施暴者付出實質代價,也給予受害者應有的補償。

法律依據罪名/責任刑責或罰則告訴性質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罪
醫療法第106條妨害醫療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非告訴乃論罪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賠償醫療費、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民事求償

急診室為何成為暴力事件高風險場域?

急診室的特殊性質讓它成為醫療暴力的高發地帶,背後原因值得我們仔細分析。從醫療環境的本質、人員配置、到病患與家屬的心理狀態,多重因素交織造就了這個高風險場域。事實上,醫療暴力不僅發生在急診室內,救護車上、一般診所、甚至篩檢站都可能成為衝突現場。

了解這些風險因子,能幫助我們更有效地預防暴力事件發生。讓我們從不同角度深入探討,為什麼急診室會面臨如此嚴峻的挑戰。

1.24小時高壓運作的醫療前線

急診室工作環境與一般門診截然不同。這裡必須全年無休、24小時待命,隨時準備面對各種突發狀況。醫護人員長時間處於高度緊繃狀態,身心負荷極為沉重。

資源有限卻需求無窮,是急診室面臨的最大困境。病床數量固定,但湧入的病患卻無法預測。當多起重大事故同時發生時,人力與設備往往捉襟見肘。

檢傷分類制度雖然合理,卻常引發民眾誤解。依據病情嚴重程度安排就醫順序,讓輕症病患等候時間拉長。這種專業判斷與民眾期待的落差,成為衝突的導火線。

急診室的工作節奏緊湊且不規律。醫護人員必須在壓力下快速做出判斷,同時處理多位病患的需求。這種高壓環境自然增加了溝通障礙與誤解的機會。

2.焦慮與不安引爆的衝突導火線

病患與家屬的情緒失控往往有跡可循。當摯愛的親人突然病倒,恐懼與焦慮會迅速佔據理智。在等待診療的過程中,這些負面情緒持續累積,隨時可能爆發。

對等候時間的不耐是最常見的衝突原因。家屬看著親人痛苦,卻不理解為何要等待。他們可能認為「先到先看」才公平,無法接受檢傷分類的專業安排。

對醫療專業的質疑也會引發醫療糾紛。部分民眾受網路資訊影響,自行診斷病情,進而質疑醫師的判斷。當治療結果不如預期時,失望轉化為憤怒與指責。

酒精或藥物影響下的失控行為特別危險。醉酒病患的判斷力與自制力大幅下降,容易出現攻擊性言行。這類狀況讓醫護人員面臨更高的風險。

醫療暴力往往是逐漸升溫的過程。第一階段通常是口頭上的衝突,出現抱怨或質疑。第二階段會出現肢體上的警兆,像是怒目圓睜、動作變大、音量提高。若此時未能及時降溫,衝突就可能進入第三階段,開始實際的暴力攻擊。

3.數據揭露的嚴峻現實

近年台灣急診暴力事件呈現令人憂心的趨勢。根據醫療機構通報資料,暴力事件的頻率與嚴重程度都在上升。這些數據清楚顯示,急診室已成為醫療暴力的高風險場域。

從統計數字可以看出暴力類型的分布狀況。言語暴力佔據最大比例,但肢體攻擊的案件也不容忽視。每一起事件背後,都是醫護人員承受的身心創傷。

年份通報案件數言語暴力比例肢體暴力比例嚴重傷害案件
2020年342件68%28%4%
2021年389件65%31%4%
2022年427件64%32%4%
2023年461件63%33%4%

統計數據顯示,通報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從2020年的342件增加到2023年的461件,成長幅度達35%。更值得注意的是,肢體暴力的比例從28%上升至33%,顯示暴力行為有激化的趨勢。

這些數字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許多醫護人員選擇隱忍,未必會正式通報每一起事件。實際發生的醫療糾紛與衝突,可能遠超過官方統計。

面對這個嚴峻的現實,社會各界必須正視急診暴力問題的迫切性。從制度面、環境面到教育面,都需要全面性的改善措施,才能真正保護第一線醫護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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