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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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更新2024-03-15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交保後有什麼要注意的?何時能拿回交保金?律師一次解答!

交保後有什麼要注意的?何時能拿回交保金?律師一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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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保?交保的條件跟流程是什麼?交保與具保一樣嗎?何時可以領回交保金?交保算無罪嗎?對於這些關於交保的疑問,包括交保金的查詢、計算方式以及如何領取交保金和保釋金的退款,將由律師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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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的意義和法律規範

交保的法律專業名詞是「具保」,意指透過「繳納保證金」以換取案件調查階段的人身自由,並不意味著無罪釋放

(一)什麼是交保?

在開庭審理前,若法官認定犯罪嫌疑人存在滅證、偽造證據、逃逸或犯下重罪的風險,則會要求將嫌疑人「羈押」,以防止其逃逸、破壞證據或進行殺人滅口等行為。然而,若在羈押之後,法官判斷雖有羈押理由但無必要時,則會允許嫌疑人進行「交保」,以金錢換取「調查期間的自由」,而具體的交保金額,依案件輕重而定。

交保後的嫌疑人基本上就如同普通人一般有自由活動權利,但需遵守規定,如隨時配合案件的檢警調查。然而,並非每個人都有資格交保。

(二)要符合什麼資格才能聲請交保?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5條第1項的規定,被告、被告的辯護律師,以及被告的輔佐人(家屬或配偶)在羈押期間,都有權隨時提出交保聲請,由法官評估是否符合「交保資格」,並決定是否允許交保及所需的交保金額。

什麼情況下交保聲請一定會通過?

羈押中的被告,在下述任一情況下,法院應不得駁回被告交保的聲請:

  • 被告所涉及的罪行,其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但此規定不適用於累犯、有犯罪習慣者、在假釋期間再度犯罪者,或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第1項條款被羈押的個案。
  • 懷孕逾5個月或分娩後不足2個月。
  • 目前患有疾病,且該疾病在非保外就醫的情況下顯然難以治癒者。

在被告因保外就醫獲准停止羈押後,如果停止羈押的理由消失,即指求醫的疾病已治癒,或病情雖未完全恢復但已有所改善,無需再透過保外就醫,法院在綜合考量所有情況後,認為仍有必要繼續羈押時,可決定重新執行羈押。

此外,若法院察覺到被告存在上述特定情況,即便無人提出具保停止羈押的申請,法院也有權主動命令對被告進行具保、責令保證、限制居住地、限制出境或出海等措施,進而停止對其的羈押。

(三)交保的審查要件有哪些?

被告若被法院羈押,通常是因為法院認為有逃逸、銷毀證據、串改供詞的風險,或者有再次犯下相同罪行(如竊盜、詐騙等)的可能性。法院在考慮是否允許被告交保時,會審視上述情況是否仍然存在,以及是否真的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實務上,若被告先前因有銷毀證據、串改供詞的風險而被羈押,但在偵查階段證據已被確保或被告已經認罪,從而消除了銷毀證據、串改供詞的風險,此時被告交保或取消羈押的可能性較大,因為原有的羈押理由已不復存在。

反之,若被告被羈押的原因是有逃逸風險或再次犯罪的可能,這種情況下讓被告交保的難度會更高。這是因為這些理由在被羈押後,法官較難判斷風險是否已經降低或不再存在,因此在偵查階段允許交保的機會相對較低。然而,一旦進入訴訟階段,法院進行羈押審查時,被告獲准交保的機會就可能增加。

交保的流程是什麼?交保後還要開庭嗎?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交保的流程

  1. 可選擇自己辦理或委託親友、律師至法警室進行。
  2. 填妥「保證書」,承諾在交保期間遵守所有規定。若有不明處,可向法警室或服務處諮詢填寫方式,或求助於他人代填。
  3. 填寫後記得加蓋印章、簽名或按手印確認。
  4. 出示國民身分證並以現金繳納規定的保證金。

(二)交保後何時會開庭?

不一定

許多曾經經歷交保過程的人都表示,從交保到等待偵查庭或出庭的日子,感覺時間過得特別慢,內心的壓力也不因為暫時的自由而減輕。即便交保讓人暫時回到日常生活,但對於偵查的結果和即將到來的庭審內容的擔憂仍然存在;且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讓人無法確切掌握調查進度和庭審日期,使得交保期間的等待顯得尤為艱難。

然而,律師提醒,在焦慮等待的同時,不應該讓這段寶貴的時間白白流逝。交保階段,除了需要配合司法調查外,也應該利用這個機會妥善準備庭審資料,或尋找專業律師的協助,為未來可能的法庭程序做好準備。

(三)交保後有什麼注意事項?

交保後暫時的自由並非無條件的,被告需遵守一系列嚴格的規定和限制,以確保不干擾司法調查和審判的進行。以下是被告在交保後必須遵守的主要義務和限制:

  1. 保持可追蹤與接受監督
  • 不得逃亡
    -被告必須留在法院指定的範圍內,不得有逃避審判的行為,確保隨時可被司法機關找到並接受監督。
  • 隨時應傳喚
    被告須隨時回應法官或檢察官的傳喚,參與相關的偵查及審判程序。
  1. 保障調查與審判的公正進行
  • 不得妨礙司法
    被告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威脅、恐嚇、妨礙證人作證或隱匿證據等行為,以確保案件能公正處理。
  • 不得接觸其他犯罪嫌疑人
    為防止串供或合謀,被告不得與案件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接觸。
  1. 遵守特定生活限制
  • 出境管制
    根據案件性質,法院可能限制被告出境或出海,以預防其逃亡。
  • 住居與聯繫限制
    被告可能被要求住在特定地點,並禁止與受害人或案件相關人士接觸,以防止干預證人或影響案件審理。
  • 活動與財產限制
    被告可能被限制參與某些特定活動或被要求凍結資產,保障賠償責任能夠得到履行。
  • 監視措施
    包括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或佩戴電子監控設備,以確保被告的行蹤可控。

交保金額是怎麼算的?沒錢交保怎麼辦?

交保金額計算方式

(一)交保金有計算公式嗎?

過去確實有些案例中,交保的保證金高達「億」級數目,這樣的高額對一般人來說似乎難以承擔。然而,不必過度擔心,因為訂定交保金的標準會考慮到具體情況、犯罪嫌疑人的態度以及嫌疑人自身的財產狀況。

舉例來說,若是億萬富翁面臨交保,其所需支付的金額自然會相應提高,目的在於透過高額保證金達到一定的嚇阻效果;反之,對於較為輕微的案件,如公然侮辱罪等不會被處以重罰的情形,在比例原則的指導下,自然不會要求交保人支付巨額保證金。

交保金的額度是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儘管沒有一個明確的參考標準,但會基於綜合考量來決定一個最合適的交保金額,因此無需過分擔心。

(二)沒有錢付交保金怎麼辦?

如果真的無法支付交保金,也無需過於擔心,法院也可能會採取其他方式替代羈押,例如讓嫌疑人由親友監管,或是限制其出境、出海及搬遷等。

(三)何時可以拿回保證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原具保人繳納保證金後,如果被告沒有因逃匿而遭到沒入裁定或處分,則可以在以下時期向法院或檢察署請求發還保證金:

  • 被告的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易以訓誡或不受理的判決確定後
    當被告的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為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等情況後,保證金可以申請發還。

  • 被告被判有罪且判決確定並到案執行後
    在被告被判有罪且判決確定後,當被告到案執行相關處分,保證金即可申請發還。

  • 案件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後
    如果案件最終經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確定,保證金可以請求發還。

  • 其他具保原因消滅的情況
    當其他保證原因消滅,如撤銷羈押、重新執行羈押、不起訴處分或裁判導致羈押效力消滅時,保證金可申請發還。

此外,在上述情況發生時,被告也可以自行申請發還保證金,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將保證金發還給原具保人。

以上就是有關交保的相關資訊,如果對於交保問題還有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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