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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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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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保潛逃罪三讀通過!立法原因和刑責律師帶你一次看懂!

棄保潛逃罪三讀通過!立法原因和刑責律師帶你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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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填補了台灣司法體系長期存在的法律漏洞。新通過的法案中,棄保潛逃罪成為焦點之一,明訂具保潛逃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對法官、檢察官進行不法關說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證人、通譯行賄,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過去,許多經濟犯罪者如鍾文智、網紅貴婦奈奈等人逃避審判時,僅被沒收保證金而無其他刑事責任,嚴重損害司法威信。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角度,深入解析這項新法的立法背景、法律定義、具體刑責以及實務案例,幫助您全面了解這項攸關司法改革的重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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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保潛逃罪的立法背景與社會意義

為何台灣需要制定棄保潛逃罪?這背後反映了司法實務中的重大缺口與社會需求。長期以來,台灣司法體系面臨著被告取保候審後逃匿的困境,不僅損害司法威信,更讓被害人權益無法獲得保障。此次立法正是回應社會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填補長期存在的法律漏洞。

棄保潛逃現象不僅影響個案審判進度,更對整體司法改革造成阻礙。許多經濟犯罪者計算後發現,放棄保證金遠比面對法律制裁划算,因此寧願犧牲金錢也要逃避審判。這種現象使司法程序形同虛設,嚴重打擊民眾對法治的信心。

(一)台灣棄保潛逃案件的現況統計

根據司法院公布的棄保潛逃統計資料,台灣的棄保潛逃問題已達警戒程度。從數據來看,這不僅是個案問題,而是系統性的司法挑戰,需要透過立法手段加以解決。

近五年棄保潛逃案件數據分析

2019年至2023年8月期間,台灣有超過5萬8千名通緝犯未歸案,其中約8000多人有出境紀錄,更有1637人涉及詐騙案件潛逃國外。這些數字顯示,棄保潛逃已成為跨國性的司法問題,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對司法制度造成的影響

棄保潛逃案件不僅造成司法資源浪費,更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每一起未能完成審判的案件,都代表著正義的延遲甚至失敗。被告逃匿也讓被害人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與心理平復,形成社會不公的惡性循環。

(二)立法前的法律漏洞分析

在棄保潛逃罪立法前,台灣法律對於棄保潛逃者的處置存在明顯法律漏洞。當時法律僅能沒收保證金,無法對逃匿者科以刑責,這使得許多犯罪嫌疑人特別是經濟犯罪者有恃無恐。

以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鍾文智等案例為例,這些涉案金額巨大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即使繳納高額保證金後仍選擇潛逃海外。對他們而言,放棄保證金遠比面對可能的長期刑責划算,這正是司法漏洞的最佳證明。

各界對立法的反應與評價

棄保潛逃罪的立法獲得司法界普遍支持,被視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朝野各黨派也對此表達正面態度,認為這有助於維護司法尊嚴與社會正義。

然而,也有學者提出質疑,關注新法構成要件是否精確,以及執行面可能面臨的挑戰。整體而言,社會各界普遍認同此立法填補了長期存在的法律缺口,為台灣司法制度注入新的動力。

(三)國際間棄保潛逃的處理比較

台灣此次修法後的規定與國際標準接軌,填補了司法制度的重要漏洞。各國對於棄保潛逃行為普遍採取嚴格的刑事處罰措施。

美國與歐洲的相關法規

美國聯邦法律將棄保潛逃視為嚴重罪行,最高可處5年監禁。若原案件為重罪,棄保潛逃的處罰會更加嚴厲。德國、法國等歐洲國家也有類似規定,將棄保潛逃視為妨害司法的行為,並處以相應刑罰。

這些國家的法律體系普遍認為,保釋制度建立在被告與法院之間的信任基礎上,違反這種信任應受到嚴厲制裁。

亞洲鄰近國家的法律規定

在亞洲地區,各國對棄保潛逃行為也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 日本刑法對於棄保潛逃行為處以最高3年有期徒刑
  • 韓國規定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
  • 新加坡更嚴格,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台灣此次修法參考了這些國際經驗,使我國的法律規範更加完善,也與國際司法標準更加接軌。

什麼是「棄保潛逃」?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在台灣司法體系中,「棄保潛逃」指的是被告獲准保釋後卻未依法出庭的行為,現在讓我們深入了解其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根據最新修訂的法規,棄保潛逃已從單純的訴訟程序違反,轉變為具有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這項變革對於維護司法尊嚴與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具有重大意義。

棄保潛逃的基本定義是指被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經法院或檢察官裁定交保後,無正當理由未依傳喚到庭,並且已經被發布通緝的行為。過去這類行為僅會導致保證金被沒收,但新法實施後,將面臨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一)保釋制度的基本概念

保釋制度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重要機制,旨在平衡被告的人身自由與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當被告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或羈押時,法院可能會考慮其犯罪情節、社會關係及逃亡可能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允許其交付保證金後暫時獲得自由。

保釋制度體現了「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讓尚未被判決有罪的被告能在特定條件下維持正常生活。同時,這項制度也設有多重機制,確保被告不會逃避司法審判,包括保釋金的繳納、定期報到及其他限制措施。

保釋金的性質與目的

保釋金本質上是一種財產擔保,目的在於確保被告遵守法院規定並按時出庭。保釋金的金額通常依案件嚴重性、被告經濟能力及逃亡風險等因素而定,既不能過低導致失去約束力,也不能過高造成變相羈押。

保釋條件與限制

除了繳納保釋金外,法院通常會附加其他條件限制被保釋人的行動自由。這些條件可能包括限制住居、定期向警方或檢察官報到、不得與特定人士接觸、限制出境出海等。這些措施共同構成了保釋制度的安全網,防止被告逃避司法程序。

(二)棄保潛逃的法律構成要件

根據新修訂的刑法,棄保潛逃罪的法律構成要件包含三個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 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
  • 被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 經發布通緝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項條件,才構成棄保潛逃罪。例如,若被告雖未到庭但尚未被發布通緝,或雖被通緝但有正當理由未到庭(如重病住院且已通知法院),則不構成此罪。

根據《刑法》新增條文,一旦構成棄保潛逃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規定大幅提高了逃避司法程序的代價,不再僅限於沒收保證金的民事後果。

(三)與其他逃避審判罪名的區別

棄保潛逃罪與現行刑事訴訟法中的「脫逃罪」有明顯區別。脫逃罪適用於已被逮捕、拘禁的人脫離羈押處所的行為,而棄保潛逃罪則針對尚在審判過程中,獲准交保但未遵守到庭義務的被告。

棄保潛逃罪的具體刑責與法律效果

新增訂的「棄保潛逃罪」不僅填補了法律漏洞,更設立了具體的刑期與罰則,讓潛逃者無所遁形。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法修正案,明確規範了違反保釋條件者將面臨的嚴厲法律後果,這些規定不僅提高了司法威信,也為社會大眾樹立了遵守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棄保潛逃罪的設立,使台灣司法體系在處理逃避審判行為時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據。新法的刑責設計反映了立法者對維護司法公正與效率的決心,同時也考量了罪刑相當原則,讓刑罰與行為的嚴重性相符。

(一)新法規定的刑期與罰金

根據最新修訂的刑法,對於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的被告,如果在經合法傳喚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被發布通緝,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這項修法填補了過去法律對棄保潛逃行為處罰不足的缺口。

基本刑度規定

新法明確規定,棄保潛逃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刑期規定相較於過去的法律漏洞,已經大幅提高了對逃避司法審判行為的懲處力度。立法者認為,這樣的刑度設計既能彰顯司法威嚴,又能有效嚇阻潛在的棄保潛逃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同時提高了「脫逃罪」的刑責,將原本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示立法者對於各類逃避司法程序行為的一致性態度。

累犯與共犯的處理

在累犯處理方面,棄保潛逃罪適用刑法總則的一般規定。依據刑法第47條,累犯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意味著再次犯下棄保潛逃罪的人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至於共犯處理,若有人協助被告逃亡或提供藏匿處所,將依共犯規定處罰。這包括教唆犯、幫助犯等不同形式的共犯,確保所有參與棄保潛逃行為的人都無法逃脫法律制裁。

棄保潛逃罪的刑責

(二)加重與減輕處罰的情形

新法也規定了加重處罰的情況,特別是對於以暴力方式逃避司法程序的行為。依據修正後的條文,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方式脫逃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比基本刑度顯著提高。

在減輕處罰方面,法律保留了彈性空間。如果行為人在通緝後主動投案,或者能證明其未到庭確實存在不可抗力的正當理由,法院可能會依情況減輕其刑。這體現了立法者在嚴懲之外,也考慮到個案的特殊情況。

(三)法院審理程序的變化

棄保潛逃罪的設立也帶來審理程序的重大變化。檢察官在偵查中將更謹慎評估是否給予被告具保機會,可能會提高保證金金額或增加報到頻率,以降低潛逃風險。

法院在審理棄保潛逃案件時,將著重調查兩個關鍵要件:被告未到庭的理由是否正當,以及通緝程序是否合法。這些審理程序的變化使得司法機關能更有效地處理棄保潛逃案件。

此外,法院也可能強化對高風險被告的監管措施,如採用電子監控等科技手段,確保被告遵守司法程序。這些措施不僅提高了司法效率,也增強了社會大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棄保潛逃的經典案例

棄保潛逃現象在台灣司法實務中屢見不鮮,本節將透過具體案例分析,探討新法適用的意義與影響。從經濟犯罪到一般刑事案件,這些案例不僅反映了過去法律制度的漏洞,也凸顯了新法實施的必要性。

(一)國內重大棄保潛逃案件回顧

台灣近年來發生多起引人矚目的棄保潛逃案件,造成社會大眾對司法公正的質疑。這些案件中,經濟犯罪者選擇放棄鉅額保證金逃亡海外的情況尤為常見。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涉及掏空公司資產,在交保後選擇潛逃海外,寧可被沒收巨額保證金也不願接受司法審判。同樣地,涉及金融詐欺的鍾文智在交保後也選擇逃往國外,讓司法程序無法正常進行。

政商人物棄保潛逃案例

「88會館地下洗錢案」的林秉文案例尤其令人震驚。林秉文涉案金額高達數十億元,2022年11月僅以300萬元交保且未被限制出境。2024年新北地院兩度傳喚他未出庭,才發現他早已離境,甚至在社群媒體上公開挑釁司法機關。

另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案例是網紅「貴婦奈奈」林奈奈夫婦。他們涉及詐騙上億元,同樣在交保後選擇潛逃國外,讓受害者求償無門,也讓司法正義難以實現。

一般民眾棄保潛逃案例

一般民眾的棄保潛逃案例雖然金額較小,但數量更為龐大。這些案件多涉及:

  • 詐欺案件(根據統計有超過1600人涉詐騙潛逃國外)
  • 毒品交易案件
  • 暴力犯罪案件

這些案例雖然較少受到媒體關注,但同樣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和社會成本增加,也讓被害人無法獲得應有的司法保障。

在司法程序中,按時出席每次傳喚是基本責任。若因重大疾病無法到庭,應提前通知法院並提供證明文件。切勿因恐懼或壓力而選擇逃避,這只會增加新的刑事責任。

保持通訊暢通同樣重要,確保法院能隨時聯繫到您。地址或電話變更時,應立即通知相關司法機關,這是保釋期間的基本義務。

若您對案件有任何疑慮,尋求法律諮詢是明智之舉。專業律師可提供針對您情況的保釋指南,協助您在司法程序中做出正確決定,避免觸法風險。

記住,誠實面對司法永遠比逃避更明智,特別是在新法實施後,棄保潛逃的代價將遠高於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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