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肖之徒假冒本所名義詐騙,詳情請見本所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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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虛擬遊戲中被侵犯,也構成性騷擾嗎?
前陣子英國有一位未滿16歲的女童用VR設備玩遊戲時,被遊戲中的其他玩家利用遊戲的角色對女童的角色做出猥褻、性騷的行為,英國警方受到女童的報案後,對這起「虛擬侵犯」事件展開調查。在虛擬世界越來越真實,遊戲越來越逼真的現在,越來越多這種「虛擬侵犯」的情形發生。
人壽保險解約金:強制執行債務的最後一道防線
小智積欠小明大筆借款,小明提出返還借款訴訟,終於獲得勝訴判決,心想年關將至,要打鐵趁熱趕快聲請強制執行才行,避免小智脫產,不料,調查小智的財產清冊後發現其名下什麼財產都沒有,正當小明要放棄之際,突然想到小智有說過自己名下有人壽保險契約,身為債權人的小明該如何向法院請求調查是否有保單?如果有保單,能不能請求法院終止保險契約並執行保單解約金呢?
看熱鬧引發法律問題?廁所事件解析
小明與小智經過廁所時發現其中某間廁所疑似出現兩雙腳,還不時發出聲響,在確認不是鬼遮眼後,小明與小智分別做了以下的事情,到底哪一個會有法律問題呢?讓廁所裡的人因為擔心身份曝光,所以不敢離開廁所,究竟是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還是使他人心生畏懼的恐嚇罪呢?
勞工 身份之爭:外送平台與外送員法律爭議
針對外送平台與外送人員間究竟是僱傭還是承攬 關係,先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下同)111年3月17日做成109年度訴字第1046號判決,認為在該案事實中外送人員因為具有以下四個要件,分別為 (1)具人格從屬性、(2)具經濟從屬性、(3)具組織從屬性、(4)勞工須親自履行,因此,認定外送人員與平台間應為僱傭關係。
烙下狠話的代價:網紅恐嚇事件的法律分析
最近兩名網紅因為一些事件,互相在網路上嗆聲,其中一方在臉書貼文烙下狠話,揚言如果抓到對方開設事業有違法,就要檢舉到對方失業。另一方則氣得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還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生母殺害嬰兒:刑法修正與法庭裁決的重要考量
近日有一名年輕女子在網咖包廂中產下一名男嬰,產後將男嬰連同臍帶、胎盤等裝入黑色塑膠袋,警方到場後發現男嬰已經死亡,女子則因失血過多被送往醫院治療,出院後經檢查官審訊,認犯殺人罪嫌重大,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
數位時代的性隱私挑戰:從小玉案看修法的必要性
前陣子百萬網紅YouTuber「小玉」利用AI「Deepfake」技術,將網紅、民代「換臉」製作色情片並銷售,遭移送法辦後,一審遭判五年半,不少台灣民眾都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不滿,也因此讓立法及行政機關開始重視將侵犯性隱私行為入罪化的可能性。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在刑法中增訂性影像定義及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正式將數位性暴力行為入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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